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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曾小孩、袁永貴,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拐賣兒童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zhǔn)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據(jù)此前報道,曾小孩、呂光東、王緒勇三人從袁永貴處獲悉姜家僅有老人在家,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三人攜帶斷線鉗、撬棍等作案工具,翻墻入院破鎖,搶走了8個月大的嬰兒姜甲儒,后轉(zhuǎn)手賣掉。此后,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走上尋子之路,17年之后,在警方的努力下,姜甲儒于2024年與家人相認(rèn),上述涉案人員也被抓獲歸案。
據(jù)南方都市報,2025年9月19日,“四人入室搶嬰販賣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呂某東、王某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袁某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甲儒父母)訴訟請求人民幣20萬元。
2025年12月5日,該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經(jīng)過5個小時的審理,未當(dāng)庭宣判。
3月20日,記者從“山東入室搶嬰案”被害人姜甲儒媽媽喬守芬處了解到,該案二審將于3月24日在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我們一定會去的,我們依然堅持希望人販子被判死刑,他們給一個家庭帶來了多大的傷害。”喬守芬告訴記者,除此之外,他們也堅持要追究買家的責(zé)任,“沒有買就沒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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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綜合央視新聞、央視社會與法、南方都市報、中國新聞社
編輯:葉璐
一審:陳雷; 二審:曲藝;三 審:沈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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