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警方成功查獲一起因大貨車違規裝載引發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件。此次事故不僅造成公共交通設施損毀,更嚴重影響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為貨運行業安全運營敲響警鐘。
【查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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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清晨,天色微明,外環高速公路隨著早高峰的到來,交通流量迅速攀升。此時,駕駛人王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裝載胎架沿外環高速行駛至龍東大道附近,因未按照規定對貨物進行規范裝載與有效固定,致使車輛行駛過程中裝載物發生位移、脫落。脫落的胎架先是猛烈撞擊右側道路隔音屏,造成多塊隔音屏損毀變形,隨后墜入行車道內,直接占用3根通行車道。事故發生后,該路段交通通行受到嚴重影響,后方車輛紛紛減速避讓,一度出現擁堵緩行,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經警方調查取證,王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浦東公安分局依法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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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當前《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裝載規范》(GB/T 45745-2025)已正式實施,對貨物裝載加固、途中檢查等環節提出明確剛性要求。貨車駕駛人及運輸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根據貨物屬性、尺寸及車輛承載標準制定科學裝載方案,使用合規栓緊裝置對貨物進行牢固固定,確保貨物縱向均勻分布、橫向對稱布置,杜絕超載、松綁等違規行為。運輸過程中時時關注貨物固定狀況,發現松動隱患立即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安全提醒】
貨車是重要的交通運輸工具,是貨物流轉不可缺少的載體,不規范的裝載貨物降低了車輛安全性能,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貨物裝載應嚴格按照貨物的性質、重量和尺寸選擇合適的裝載方式和固定裝置,確保貨物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保持穩定。對于易滾動、易滑動的貨物,應使用專門的固定工具進行捆綁和固定。
駕駛人也應根據道路條件、交通狀況和車輛負載情況,合理控制車速,避免急剎車、急加速和急轉彎等操作。在下坡、彎道、路口等特殊路段,應提前減速,保持安全車速。同時,定期對車輛的制動系統、懸掛系統、輪胎等關鍵部件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同時,檢查貨物固定裝置是否牢固,及時更換損壞的部件。
道路交通設施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屏障,任何損壞行為都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請廣大貨運從業者堅守安全底線,共同維護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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