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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3月4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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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中芯國際集成電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師郭會琴
從國家博物館“鳳冠冰箱貼”、三星堆文創手辦,到風靡全球的拉布布,文創產品憑借獨特的文化魅力與創意設計,成為不少年輕人追捧的“心頭好”。伴隨文創市場蓬勃發展,如何以精準司法護航文創產業,成為全國人大代表、中芯國際集成電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師郭會琴關注的焦點。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張婷介紹了一起案件:兩個人偶擺件外觀非常相似,但五官、發型、衣服等細節又不一樣,在設計上存在明顯區別。兩公司對簿公堂,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公司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仿冒商品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原告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25萬余元,二審維持原判。
張法官解釋,著作權法保護產品設計的獨創性表達,反不正當競爭法則規制“搭便車”仿冒行為,維護產品裝潢與經營者的對應識別關系。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不意味著行為合法,法律從不同維度為文創產業筑牢保護邊界。
郭會琴了解到這一案件后認為,法官在沒有類似案例可供參考的前提下,深度調研潮玩行業,分析人偶產品的商業價值、盲盒經濟的商業模式,從而認定設計、傳播的重點,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判決有很強的說服力,給創作者們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她指出:“希望法院能夠加強宣傳和引導,比如說通過互聯網開展形式更豐富的普法活動。有些人以為文創就是個小玩意兒,沒有意識到其中存在侵權的法律風險,這種意識還是需要去修正、引導。此外,建議法院和海關、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加強協同,保護小玩偶的大市場,促推營商環境建設。”
來源:人民法院報 深圳中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采寫:李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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