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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哪些條件的軟件產品,可以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的規定,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的規定,上述證明材料不再提交。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后續管理,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一經發現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
(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上述回答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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