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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科舉考試選拔上來的人才不具備明朝立國之初所需要的官員行政能力。因為科舉考試選拔上來的人才不具備明朝立國之初所需要的官員行政能力。
簡單來說就是選上來的人不能擔當治國理政、理財牧民的重任,都是一群只會舞文弄墨的書呆子。
洪武三年 (1370年),朱元璋正式下詔開科取士,還下詔規定“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毋得與官”,朱元璋剛即位,還沒經驗,他此時還以為通過科舉考試選拔上來的官員都很好用呢。
經過幾年的實踐,朱元璋發現錄取的進士大多是缺乏實際行政經驗的“后生少年”,認為他們“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與他“求實才”的初衷相悖,所以到了洪武六年 (1373年)就下詔暫停科舉。
科舉暫停了,那就得使用新的人才選拔方式,朱元璋就開始推行“薦舉制”,“令有司察舉賢才”。
朝廷設立了極其豐富的薦舉科目,如經明行修、懷才抱德、賢良方正、聰明正直、孝弟力田、儒士、秀才、人才、耆民等等,幾乎涵蓋了所有可能的賢才類型。
詔令下達后,各級官員便承擔起“伯樂”的職責,一開始其選拔過程相當審慎,地方官員會同當地的“耆宿長者”,共同尋訪那些才德聲名著于鄉里的人,然后由鄰里間進行保舉。對于被保舉的人選,地方官府會進一步核實考察,主要考察其言談舉止、儀態外貌、書法水平和分析判決問題的能力。通過這一關,才能正式向朝廷推薦。
各地推薦的人才被送到京師后,并不等于就能當官。他們要經過吏部審核,即審查其是否有犯罪記錄或不良品行,確認無誤后便“差人送部聽用”。
很多被舉薦者,尤其是名聲卓著或才干突出者,會得到朱元璋的親自召見和策問。
朱元璋會當面考察其學識和見解,并根據印象和表現直接授予官職。
嚴震直的任用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本是一個糧長,因工作表現突出被朱元璋賞識,一路從通政司參議擢升,最終官至工部尚書。
朱元璋通過薦舉的方式選拔了大批人才,解決了明朝開國之初實干人才不足的問題。
從洪武六年至洪武十五年 (1373-1382年) ,朱元璋一直實行薦舉制,薦舉制成了選拔人才的唯一通道。
但薦舉制也存在很大的問題,那就是被舉薦者“多不舉職”,薦舉標準模糊、主觀性強,容易導致名不副實、舉薦泛濫甚至徇私舞弊的現象。朱元璋自己也多次抱怨,被舉薦者“多以庸才充貢”、“名實不稱”。
明朝至此已經立國十幾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地方和中央行政基本上已經正常運轉,朱元璋經過深思熟慮,決定還是重新恢復科舉制,畢竟科舉考試在客觀性、公平性和籠絡士心方面具有獨特優勢,能滿足他統治的需要。
洪武十五年 (1382年)朱元璋下詔恢復科舉。
洪武十七年 (1384年),朱元璋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定為永制。從此之后,科舉考試成為明清選拔人才的唯一方式。
盡管這樣,科舉考試選拔上來的人還是不懂實務,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套方式終究會弊大于利,選拔的人才永遠是脫離實際的人,他們大多數人不懂實務,但卻精通人際關系。
如何選拔真正有用的人才,是歷代的一個難題。
相比于科舉制,漢代的察舉制有一點不一樣的地方。漢代察舉的人才大多數是地方的“吏”,郡吏或者縣吏,他們曾經是太學的學生,太學學習期滿后參加結業考試,合格后被分配到地方或中央各部為吏,然后經過幾年甚至十幾年的實務鍛煉后,再被有司察舉為孝廉、賢良方正、茂才。他們到京城還要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后再進入一年試用期,如果能勝任,才能轉為正式官員,若表現不佳,不僅本人要被撤換,當初的舉薦者也要受到處罰。
漢代的察舉制選拔出來的官員要遠勝于科舉制選拔出來的官員,當然,這得是察舉制初期,隨著時間推移,察舉制也逐漸被地方門閥壟斷,成了提拔私人的工具。
所以,如果把科舉制和察舉制結合起來就會好很多,先通過科舉制初選人才,然后分配到地方和各部任“吏”,等到幾年之后,再進行二次選拔,二次考試,考核通過再任命為官,這時還要有考核期,考核期滿合格才轉正。
當然,任何制度在初期都是好的,隨著時間推移,好的制度也會異化為壞的制度,這是門玄學,不好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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