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責令退回化州市水產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決定書的送達公告
化州市新海水產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規定,《關于退回化州市水產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31日送達,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亦未按照上述通知要求退回財政資助資金。
現決定收回分配給你公司的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退款事由、具體資助項目內容及退款金額等(詳見附件《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責令退回化州市水產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決定書》)。
由于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向你公司送達該決定書,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公告送達有關規定,在化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上述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資金退回到化州市水產產業園牽頭實施主體三方共管賬戶。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你公司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本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件: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責令退回化州市水產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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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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