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國兩會,一條建議沖上熱搜:廢除勞務派遣制度。
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直言:勞務派遣制度已被濫用,成為企業"賺取利潤、減少用工成本、克扣和剝削勞動者收入的手段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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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第一次有人提。去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王雁就指出:一些企業"用人不養人",把勞務派遣當用工主渠道,嚴重破壞勞動力市場公平性。
勞務派遣制度,從誕生之初的"靈活用工",怎么就變成了今天的"剝削工具"?
一、勞務派遣制度的初衷是什么?
先解釋這個制度。
勞務派遣,簡單說就是:你在A公司工作,但勞動合同是和B公司簽的,B公司把你"派"到A公司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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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社部《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這種用工方式只能用于三種崗位:
- 臨時性: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
- 輔助性:為主營業務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 替代性:員工因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期間,由他人替代
設計初衷很明確:滿足企業臨時性、輔助性的靈活用工需求,同時促進勞動力市場流通。
但問題是,這個制度在實際執行中,早就變味了。
二、勞務派遣是如何被濫用的?
周世虹委員說得很直接:勞務派遣已成為一種普遍的用工制度,嚴重損害勞動者權益。
具體怎么操作的?
第一,超范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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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輔助性崗位不超過用工總量的10%。但現實中,一些央企、國企的勞務派遣工比例超過60%。
你在銀行柜臺辦業務,柜員可能是勞務派遣;你在政府機關辦事,窗口人員可能是勞務派遣;你在醫院看病,護士可能是勞務派遣。
這些明明是主營業務崗位,卻用勞務派遣規避責任。
第二,同工不同酬。
南方某市政府2010年的調查顯示:派遣工工資是正式工的48.1%。另有報道顯示,派遣員工平均薪資多為正式員工的60%。
更狠的是福利差距。正式員工有的年終獎、公積金、績效獎金,派遣員工一概沒有。一些企業給正式員工上五險一金,給派遣員工只上三險,甚至不上社保。
第三,"假外包、真派遣"。
為了降低勞務派遣用工比例(規避法律),一些企業玩文字游戲:把勞務派遣改成"勞務外包",實質還是一樣的。
更有甚者,通過"逆向派遣"強迫員工轉換身份——本來你是正式員工,突然讓你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否則就辭退。
三、企業為什么愛用勞務派遣?
答案很簡單:省錢、省事、不擔責。
省錢:
按照社保繳費最高基數算,企業需要額外承擔的社保、公積金等費用是職工工資的近40%。
也就是說,一個名義工資1萬元的正式員工,企業實際支出近1.4萬元。
而用派遣員工呢?工資只有正式工的60%,社保能省則省。綜合算下來,用工成本能省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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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三方關系。員工和派遣公司簽合同,出了問題(勞動糾紛、工傷賠償)由派遣公司出面,用工單位躲在后面。
派遣公司成了"防火墻",用工單位的風險大大降低了。
不擔責:
正式員工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要承擔各種用工責任。
派遣員工呢?合同到期不續簽就行,不用賠經濟補償金。想裁員?直接退給派遣公司,干凈利落。
這就是為什么國企、外企成了勞務派遣的"重災區"——越規范的大企業,越愛用派遣工來規避規范。
四、受害者是誰?
表面看,勞務派遣給了一些人就業機會——學歷不高、技能不強的人,通過派遣公司也能找到工作。
但代價是什么?
沒有歸屬感。你在單位干了好幾年,但始終是個"外人"。團建沒你份,晉升沒你份,甚至連公司食堂都不能用。
沒有安全感。今天在這個項目,明天可能被派到那個項目。派遣公司想換人就換人,你沒有選擇權。
沒有尊嚴感。同樣的工作,你拿的錢比別人少一半;同樣的付出,你得到的認可比別人少一半。
最慘的是那些"逆向派遣"的——本來干得好好的正式員工,突然被要求轉成派遣身份,不轉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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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靈活用工",這是系統性歧視。
五、廢除還是規范?
周世虹委員的建議是:廢除勞務派遣制度,由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直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如果企業確實有臨時性用工需求,可通過勞務外包等渠道解決。
這個建議聽起來解氣,但可行嗎?
支持者說:勞務派遣制度已經背離初衷,成為剝削工具,不如一刀砍掉。
反對者說:直接廢除會導致大量派遣員工失業,勞務派遣公司倒閉,短期內沖擊就業市場。
我的看法是:問題的關鍵不是"要不要勞務派遣",而是"同工不同酬"。
如果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干一樣的活、拿一樣的錢、享受一樣的福利,那派遣制度就只是用工形式的不同,不是剝削工具。
但現實中,"同工同酬"基本是一句空話。
六、這件事的本質是什么?
聊到這里,我想給出一個核心觀點:
勞務派遣制度的濫用,本質上是企業將用工風險轉嫁給勞動者,將社會責任轉嫁給社會。
企業通過派遣制度省下的錢,是以勞動者權益的損失為代價的。
企業規避的用工風險,最終由勞動者自己承擔——沒有社保、沒有補償、沒有保障。
如果所有企業都這么干,最后的結果是什么?
- 勞動者普遍缺乏保障,消費能力下降
- 社保體系收入減少,養老醫療壓力增大
- 社會流動性降低,階層固化加劇
這不是某個企業的問題,是整個用工制度的系統性問題。
關于勞務派遣制度,我不想簡單地說"廢除"或者"保留"。
我想說的是:任何用工制度,都應該以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為前提。
如果一種制度設計,讓"靈活"變成了"隨意",讓"用工"變成了"用后即棄",那這個制度就需要反思。
周世虹委員的建議,哪怕最終不能完全實現,也至少提出了一個問題:我們要什么樣的勞動關系?
是企業和員工相互博弈、零和博弈?還是雙方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答案不難找,關鍵看有沒有改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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