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秀華、武國光母子涉嫌詐騙一案,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第二次二審,近日因程序違法,被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前郭縣法院重新審理。
涉案魚塘系賈秀華家2010年出資修建的排灌站水利設施,后用于養魚養蟹。2018年末,管道施工破壞魚塘,導致魚蟹死亡。2019年前郭縣開展“三資清查”,同年8月1日武國光按村委會公示要求,繳納2015年至2019年承包費用。2020年,施工單位與賈秀華協商后,將賠付款打入前郭縣平鳳鄉經管站,經鄉、村領導簽字確認后發放給武國光。
2022年,賈秀華實名舉報村領導后,遭被舉報人親屬及相關人員聯合舉報涉嫌詐騙,部分舉報材料及主要證人由被舉報人提供。公安機關最初核查后不予立案,六個月后重啟調查,并對賈秀華、武國光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2023年5月,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一審因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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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審判階段,案件爭議集中在定罪證據、事實認定等方面。涉案的魚池已滅失,一審法院以補充偵查階段滅失的魚池做出評估報告,用做為定罪核心依據,以賠償金額減去評估金額認定犯罪數額27萬余元,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二人上訴后,松原中院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重審期間,公訴機關二次補充偵查,多名證人證言前后矛盾,不利陳述高度一致,仍被采信;被告人提交的賠付錄音、視頻、書面材料未被采納。賈秀華在“三資清查”中補交的費用被否認,法院以2019年8月1日前二人“無經營承包權”為由,將全部賠償金額計入犯罪數額,與一審裁判邏輯相悖。前郭縣司法部門本身深度參與2019年“三資清查”,此舉不僅推翻了自身工作的法理依據,更與國家相關政策直接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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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松原中院以“程序違法”再次發回重審,原審存在影響公正審判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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