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持續強化餐飲行業監督管理,堅決遏制餐飲浪費行為,切實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社會風尚,近期,萬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多個餐飲浪費違法違規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餐飲服務經營者自覺守法經營,現將有關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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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寧東澳椰味冷飲餐飲店未張貼反浪費標識、未主動提示提醒案
2026年2月5日,萬寧市市場監管局聯合萬寧市綜合執法局對萬寧東澳椰味冷飲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對消費者進行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萬寧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期間,對萬寧東澳椰味冷飲餐飲店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對餐飲浪費的相關標識,且店內的服務人員也未進行提示說明,未正確引導消費者進行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萬寧東澳翔記重慶小面店未張貼反浪費標識、未主動提示提醒案
2026年2月5日,萬寧市市場監管局聯合萬寧市綜合執法局對萬寧東澳翔記重慶小面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對消費者進行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萬寧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期間,對萬寧東澳翔記重慶小面店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對餐飲浪費的相關標識,且店內的服務人員也未進行提示說明,未正確引導消費者進行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萬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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