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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萍 代表
文創產品濃縮了創作者的創意、構思,以及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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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會琴 代表
建議法院和海關、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加強協同,保護小玩偶的大市場,促推營商環境建設。
從國家博物館“鳳冠冰箱貼”、三星堆文創手辦,到風靡全球的拉布布,文創產品憑借獨特的文化魅力與創意設計,成為不少年輕人追捧的“心頭好”。
伴隨文創市場蓬勃發展,知識產權保護成為行業行穩致遠的核心議題,也牽動著全國人大代表的心弦。如何以精準司法護航文創產業,成為代表們關注的焦點。
“鎮館之寶”被山寨,司法何為?
在古色古香的蘇州博物館,吳王夫差劍堪稱“鎮館之寶”,每天來參觀這把劍的游客絡繹不絕。作為它的周邊,“吳王夫差劍”毛絨玩具更是因為可愛的造型得到廣大網友的喜愛,就連“山寨款”也銷量頗高,銷售金額高達15.3萬余元。2025年10月,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仿造、出售蘇州博物館知名文創“吳王夫差劍”毛絨玩具的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全國人大代表、國家級非遺項目(蘇繡)代表性傳承人姚建萍高度肯定這一判決,她認為,文創產品濃縮了創作者的創意、構思,以及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就像本案中的這把毛絨劍,如果我們人人都去仿制售賣,那原創設計師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以后文創市場從業者的創作積極性也就沒有了。”姚建萍對記者說。
相似,又有細節差異,算侵權嗎?
事實上,在文創市場上,還有著很多比抄襲、“山寨”更復雜的情況。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張婷向記者介紹了一起案件:兩個人偶擺件外觀非常相似,但五官、發型、衣服等細節又不一樣,在設計上存在明顯區別。兩公司對簿公堂,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公司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仿冒商品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原告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25萬余元,二審維持原判。
張婷告訴記者,著作權法保護產品設計的獨創性表達,反不正當競爭法則規制“搭便車”仿冒行為,維護產品裝潢與經營者的對應識別關系。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不意味著行為合法,法律從不同維度為文創產業筑牢保護邊界。
全國人大代表、中芯國際集成電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師郭會琴了解到這一案件,她認為,法官在沒有類似案例可供參考的前提下,深度調研潮玩行業,分析人偶產品的商業價值、盲盒經濟的商業模式,從而認定設計、傳播的重點,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判決有很強的說服力,給創作者們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判決之外,如何多走一步?
代表們指出,司法具有被動性,多在矛盾糾紛產生后介入。面對繁榮的文創產業,司法如何主動作為,以法治規范市場秩序,值得深思。
“我看到一些法院公布了文創產業的典型案例,這對于行業從業者有著很好的指導作用。之后可以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增強公眾對這個領域的了解和關注。”姚建萍說道。
郭會琴指出:“希望法院能夠加強宣傳和引導,比如說通過互聯網開展形式更豐富的普法活動。有些人以為文創就是個小玩意兒,沒有意識到其中存在侵權的法律風險,這種意識還是需要去修正、引導。此外,建議法院和海關、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加強協同,保護小玩偶的大市場,促推營商環境建設。”
小文創連著大文化,小玩偶關乎大產業。以司法保護激發原創活力,以協同共治凈化市場生態,方能讓文創產業在法治軌道上綻放更持久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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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6版
記者:馬欣 李倩丨通訊員:艾家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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