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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劉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受到刑事處罰被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鄂司律罰決字[2025]5號
被處罰人:劉某,女,湖北清某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略。
經查,劉于2025年7月15日被興山縣人民法院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上述事實有興山縣人民法院(2025)鄂0526刑初12號刑事判決書予以證實。
本機關認為,劉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的規定,決定對劉某作出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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