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平桂區一名女子因未對其飼養的狗拴繩,導致狗咬傷一名13歲女孩。警方依據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女子處以行政拘留5天。據悉,這是該新規實施后,賀州首例狗傷人行政處罰案。
近日,13歲的小玲(化名)在賀州市平桂區一倉庫附近路段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一只未拴牽引繩的狗突然從路邊竄出,徑直沖向她。毫無防備的小玲被這只狗撲咬,最終被咬傷。
事發后,小玲的家長因與狗的主人莫某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引發爭執。賀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鵝塘派出所趕赴現場處置,第一時間核實小玲的傷情,安撫雙方當事人情緒。因雙方在賠償金額、責任劃分等問題上分歧較大,現場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民警依法固定現場證據、詢問相關人員后,將案件受理為行政案件,隨后開展調查取證。
![]()
▲小玲被狗咬傷。警方供圖
經查,狗的主人莫某未嚴格履行養犬管理責任,對狗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狗脫離管控咬傷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另查明,莫某未對飼養的狗采取拴繩等安全措施,致使狗多次追趕路過群眾,造成人身傷害及較大社會危害,屬情節嚴重。警方遂依法對莫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
▲莫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警方供圖
據民警介紹,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遛狗不牽繩,屬于法定的“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情形。
(來源:南國早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