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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典型案(事)例。其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報送的“某化信息公司與常某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明確高管臨近破產特別管理義務 促進企業挽救出清”入選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十個典型案例,“建立調解評估建議機制 開辟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新路徑”入選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十個典型事例。一起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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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某化信息公司與常某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
——明確高管臨近破產特別管理義務 促進企業挽救出清
基本案情
A集團為實現境外上市搭建VIE架構,通過境外上市公司間接控股境內某化信息公司,該信息公司又通過股權質押等系列協議控制某庫數據公司。某庫數據公司是A集團在中國大陸境內核心運營實體,負責管理、運營A集團知識引擎和交易平臺,A集團主要無形資產亦登記于某庫數據公司名下。系列協議約定某化信息公司行使某庫數據公司股東權利并有權在條件成就時獨家收購其股權,同時為確保系列協議履行,某庫數據公司股東將全部股權質押給某化信息公司作為擔保。在某化信息公司破產清算前夕,常某(該公司總經理、上市公司創始人兼董事長、某庫數據公司大股東)拆解VIE架構,解除股權質押,并將其持有的某庫數據公司股權作價0元轉讓。
浦東法院受理某化信息公司破產清算案后,破產管理人為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代表某化信息公司提起破產衍生訴訟起訴常某,主張常某違反臨近破產特別管理義務,導致某化信息公司喪失對某庫數據公司的權益控制,請求判令賠償損失。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VIE架構下控制權系列協議的簽訂目的及履行情況,常某作為某化信息公司總經理,在某化信息公司臨近破產時,不但未采取措施避免企業狀況繼續惡化和財產減損,反而違反忠實勤勉義務,實施解除股權質押登記及股權轉讓的行為,致使原股東將某庫數據公司權利委托某化信息公司行使的約定落空,VIE架構下的控制權系列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某化信息公司對運營實體的控制權利及因此可能獲得的利益喪失,某化信息公司的自身價值也大幅減損,償債能力受到影響,給某化信息公司及其債權人造成損失。據此,依據《上海市浦東新區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制度若干規定》(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浦東法規》)第四條等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常某賠償某化信息公司損失100萬元。常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后,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適用《企業破產浦東法規》關于高管臨近破產特別管理義務規定的首案。本案將《企業破產浦東法規》的創新規則落地為具體司法實踐,明確管理層在公司破產前信義義務對象由股東利益為主轉化為債權人利益為主,劃定了管理層行為紅線,維護了企業及債權人合法權益,引導企業及時自救和快速出清。本案通過明晰管理層義務,強化對債權人利益保護,引導管理層忠實勤勉履職,助力構建市場化法治化的企業退出機制。
合議庭
徐勁草、袁蕾蕾、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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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6/
建立調解評估建議機制
開辟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新路徑
2025年,浦東法院開展“金融糾紛調解評估建議機制”(以下簡稱調解評估建議機制)探索,為當事人提供多份專業、中立、靈活的糾紛解決方案,為營造穩定、高效、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助力。
背景
浦東法院運用調解評估建議機制,實現金融糾紛化解從“柔性協商”到“剛性保障”的跨越,從四個維度為金融機構調解決策提供支撐。一是廣泛征求各方意見,部門協同完善機制。與金融機構開展交流座談,深入了解其調解工作開展的堵點與難點。召開專題研討會,與金融監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行業調解中心等單位就調解評估建議機制的內容完善及應用推廣開展深入討論,形成可操作、易推行的方案。二是精準篩選目標案件,專業指導啟動調解。結合案件性質、當事人調解意愿、案件進展是否被內部決策僵局影響等因素,綜合篩選案件。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向當事人主動釋明調解評估建議機制的優勢與做法,獲得各方同意后,引導至有公信力、專業性強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確保程序啟動的規范性。三是調解組織獨立評估,形成科學決策依據。在指導法官專業支持下,調解組織聽取各方當事人意見建議,梳理案件事實、分析法律關系及爭議焦點,形成《調解評估建議函》,清晰闡述爭議焦點,提出具體、可操作的糾紛解決方案,為各方特別是金融機構內部審批提供決策依據。四是出具專業建議,直擊內部決策痛點。調解組織出具《調解評估建議函》,以中立第三方調解機構專業意見的形式,有效回應“決策依據是否充分,方案是否公允”的內部審查關切,推動內部高效審批并對調解方案進行決策,在較短時間內促使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實現真正的降本增效。
成效
調解評估建議機制的推行已初見成效。浦東法院利用上述機制已成功化解10起糾紛,總標的額達5600余萬元,另有10起糾紛經當事人同意,正在委托調解組織出具《調解評估建議函》。適用該機制的案件調解成功率超90%,自動履行率100%,獲得各方當事人和金融監管機構的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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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提供丨審監庭、破產庭、金融庭
稿件來源丨“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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