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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頻段衛星移動通信頻率
國際競爭案例分析
楊虎嘯1,李政烜1,彭清越1
(1.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衛星應用技術研究院,北京 100035)
前言
2025年下半年,兩家美國手機直連衛星運營商 AST SpaceMobile 和SpaceX先后宣布收購具有國際領先地位的S頻段衛星頻率資源,引發全球行業高度關注。這些交易不僅金額巨大,更可能影響未來衛星通信市場的競爭格局。于是,一個關鍵問題隨之而來:當我們說一家企業“收購了衛星頻率資源”,它究竟買到的是什么?這些資源與常見的地面移動通信頻率許可(License)又有什么本質區別?
更引人注意的是,AST SpaceMobile的收購成本約6450萬美元,而SpaceX的投入接近200億美元,二者相差數十倍。為什么同樣是“收購S頻段衛星頻率資源”,成本卻會出現如此巨大的差異?兩家公司獲得的資源到底有什么不同?這些差異又將如何影響它們未來的競爭力?
文章全文
01
衛星頻率資源的內容
就AST Spacemobile和SpaceX收購的衛星頻率資源包括了兩類核心資源,即ITU登記的衛星網絡資料和衛星頻率許可。簡單來說:ITU登記衛星網絡資料代表的國際優先權決定運營商能否在全球范圍(或一定區域)內合法使用某段頻率,其法律基礎為國際電聯法律法規,主要是《無線電規則》;衛星頻率許可與地面移動通信網頻率許可(License)相似,代表了落地運營權,決定運營商能否在某個國家真正開展業務,其法律基礎包括國際電聯法律法規和各國電信/無線電法律法規,其中,國際電聯法律法規旨在確認和保障各國監管本國電信、無線電業務的權力。
為了更直觀地理解兩類資源的差異,我們可以從法律基礎、權利性質和戰略價值三個維度進行比較(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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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計劃全球運營的衛星系統,國際優先權和落地運營權相輔相成,都十分重要。
02
衛星網絡資料:頻軌資源的軟載體
1
衛星網絡資料的定義
空間無線電業務頻率軌道資源是開展空間無線電業務的基本要素,而衛星頻率軌道資源的軟載體是衛星網絡資料。
衛星網絡資料是向國際電聯提交的技術文件,包含軌道、天線增益、業務類型、業務區、發射特性、頻率范圍及地球站/終端參數等信息。其核心作用是設定一個衛星系統在國際協調中的“技術邊界”:既規定其對外造成干擾的最大包絡,也規定其在受到干擾時仍能正常運行的最小包絡。用于與其他衛星網絡開展國際頻率協調,避免對其他衛星系統造成有害干擾,以及受到其他衛星系統的有害干擾。一份可用的衛星網絡資料是運營商為衛星系統申請頻率許可的前提,也是開展國際協調的基礎,衛星系統獲得保護的依據。
編制衛星網絡資料需要按照《無線電規則》要求的要素編制衛星網絡資料,使用國際電聯SpaceCapture軟件編寫mdb數據庫,使用GIMS軟件生成圖形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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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網絡資料的申報、協調及維護流程簡介
衛星頻率資源的獲取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復雜的國內+國際流程。主要包括國內申報流程、國內/國際協調流程、通知/BIU流程。
1. 國內申報流程
國內的衛星頻率網絡資料申報流程通常包括多個環節:首先需要進行頻軌需求論證,明確系統建設的必要性與資源需求;隨后開展軌道與參數設計,確定衛星軌道構型及相關技術指標;接著進行鏈路預算與干擾分析,確保系統在技術上具備可行性并滿足兼容性要求。在技術方案確定后,需要編制數據庫并撰寫申報文件。同時準備與相關頻率利益方溝通頻率使用安排。完成上述步驟后,最終將材料提交主管部門審核。整個流程涉及工程、法規與頻率管理等多個領域,是一個需要多部門協同推進的系統工程。
2. 國內/國際協調流程
衛星頻率網絡資料的國內與國際協調是確保系統能夠合法、穩定運行的關鍵環節。通常衛星網絡資料申報到國際電聯后,新衛星系統的運營商即可開展國內與國際協調。
國內協調通常圍繞頻率兼容性、軌道資源占用、地面系統影響等問題,旨在確保新衛星系統不會對現有業務造成干擾;協調過程中,新衛星系統的運營商需要主動與國內的頻率利益相關方交流,提前解決潛在沖突。這種協調機制的在國際上同樣適用,各國運營商會根據國際電聯公開的新申報衛星網絡資料信息提出協調意見,隨后新衛星系統的運營商通過操作者間或主管部門間的方式開展協調。操作者間協調主要通過郵件、會議等方式開展;主管部門間協調由各國主管機構組織相關頻率利益相關方直接會談解決。
無論是國內還是國際協調,頻率協調的核心目標都是確保頻率資源的兼容共用,避免有害干擾,并為衛星系統的長期運營奠定穩定的監管基礎。
3. 通知/BIU流程
根據《無線電規則》的要求,衛星網絡資料需要登記進入國際頻率主表(MIFR)后方可受到國際保護(即國際優先權),這個流程在《無線電規則》框架下被稱為“通知”。通知衛星網絡資料需要發射一顆具有實際收發擬使用頻率的衛星到相應軌位。為確保頻率軌道資源的有序使用,兼顧效率與公平原則,衛星網絡資料自國際電聯簽收之日起必須在七年內完成投入使用(BIU),否則其對應的衛星網絡資料將被廢止,不再享有國際優先權。對于低軌通信星座,除了BIU時限外,還需遵守第35號決議的里程碑監管要求,在BIU后七年周期內按階段完成一定比例的衛星部署并向國際電聯提交進度報告,以證明系統正在按計劃建設。
此外,尚未完成國際協調的衛星網絡,即使完成通知,也會被標注為“不合格指配”,在使用過程中不得對未協調完成的國家系統造成干擾,只有在協調完成后才能獲得完整的保護地位。
03
國際競爭案例:
SpaceX與AST Spacemobile的
S頻段資源爭奪
2025年,SpaceX與AST 先后收購了S頻段MSS(移動衛星業務)頻率資源,但兩者的資源質量差異明顯。SpaceX收購的頻率資源既包括衛星網絡資料,也包括地面頻率許可/衛星頻率許可;而AST Spacemobile收購的頻率資源僅有衛星網絡資料。資源的詳細對比及戰略意義分析如下:
1
SpaceX與AST Spacemobile的S頻段MSS頻率資源對比
根據SpaceX與AST Spacemobile公開信息及相關交易方在國際電聯申報衛星網絡資料的情況,兩家公司可能取得的衛星網絡資料詳情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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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2可以看出,SpaceX 獲得的衛星網絡資料在軌道類型、簽收時間上均明顯優于AST Spacemobile,這也是后文分析的基礎。
SpaceX可能取得的衛星網絡資料包含低軌、中軌、地球同步軌道多種類型,多數資料具有較早的簽收日期;AST Spacemobile則主要獲得英國的低軌星座衛星網絡資料,簽收日期晚于SpaceX多數資料。由于S頻段衛星移動通信業務(MSS)頻率按照《無線電規則》第9.11A款進行協調。根據該規則,衛星系統使用S頻段MSS頻率時按照電聯簽收日期的先后確定協調地位,亦即國際優先權的優先級別,申報在前的衛星系統可以尋求申報在后的衛星系統予以保護,不受申報在后的衛星系統的有害干擾。因此,在國際規則下,AST Spacemobile使用S頻段MSS頻率時須保護SpaceX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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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X取得的頻率使用許可分析
2025年9月8日,EchoStar宣布其與SpaceX達成一項價值19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354.681億元)的衛星頻率資源交易協議。 據報道,SpaceX將獲取EchoStar在美國的S頻段頻率資源,涵蓋AWS-4頻段(上行2000-2020MHz和下行2180-2200MHz)和H-block(上行1915-1920MHz和下行1995-2000MHz),及其全球MSS頻率許可證。本次交易結構包括85億美元現金及價值85億美元的SpaceX股票。此外SpaceX還將為EchoStar的債務支付約20億美元的現金利息。2025年11月,Starlink進一步收購EchoStar AWS-3頻率資源,整合頻率資源后,形成了在美國使用的20MHz上行+45MHz下行D2C頻率資源(上行:1695-1710MHz+1915-1920MHz/下行:1995-2020MHz+2180-2200MHz)。
根據,SpaceX公開信息及相關國家公示的許可信息,SpaceX取得的頻率許可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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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X取得的競爭優勢分析
SpaceX通過收購EchoStar的S頻段頻率資源,在與AST Spacemobile的競爭中迅速建立了更為明顯的優勢。相比之下,AST Spacemobile雖然同樣獲得了S頻段衛星網絡資料,但其資源在軌道類型、協調地位和落地許可范圍上均不及SpaceX。SpaceX取得的衛星網絡資料覆蓋低軌、中軌和地球同步軌道,且多數資料簽收時間更早、協調地位更高,使其在國際規則下享有更強的優先權;而AST Spacemobile的資源為單一軌道類型,且需要在使用中保護SpaceX的系統。此外,SpaceX還額外獲得了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巴西和歐盟國家的S頻段頻率許可,其中美國的頻率許可使其能夠在最重要的美國本地市場直接合法落地運營,而加拿大、墨西哥、巴西和歐盟國家也可使其在多個關鍵市場合法落地運營取得優勢。而AST Spacemobile并未能取得落地許可。
這些在衛星網絡資料優先權、頻率許可范圍上的差異,使得SpaceX能夠將頻率資源更有效地轉化為實際競爭力,在美國手機直連衛星業務運營商的競爭中占據更主動的位置。
結語
按業務類型分,大帶寬和海量連接是兩類完全不同的能力要求,在手機直連低軌衛星系統同時面向兩大業務場景提供服務時,要統籌考慮建設成本、承載能力和消費級的價格接受度,才能較清晰地分析未來手機直連衛星規模化的主要應用方向和業務類型。
通過對SpaceX與AST Spacemobile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到,衛星頻率資源并非單一維度的資產,而是由國際協調地位、落地運營權、業務許可范圍等多重要素共同構成的綜合性資源體系。不同企業在資源結構上的差異,會直接影響其在在關鍵市場的準入能力,以及未來商業模式的可擴展性。
雖然SpaceX與AST Spacemobile都宣稱“收購了S頻段衛星頻率資源”,但兩者獲得的資源類型、質量與可轉化能力存在本質差異。SpaceX通過同時獲取衛星網絡資料與覆蓋多個關鍵國家的頻率許可,使其在國際協調地位、落地運營能力以及未來業務擴展上均處于明顯優勢,極有可能將頻率資源優勢有效轉化為可落地的商業競爭力。而AST Spacemobile雖然也獲得了S頻段衛星網絡資料,但資源集中于衛星網絡資料,協調地位相對落后,且缺乏落地許可,使其在實際業務推進中受到更多限制。兩者的對比說明,衛星頻率資源的價值不僅取決于“是否擁有”,更取決于資源的結構、優先級、許可范圍以及能否真正轉化為可運營的商業能力。
從這一案例也可以看到,在分析衛星頻率資源的獲取或競爭時,必須采用多維度的視角,而不能將某一類資源某一方面的優勢簡單外推為整體競爭力的領先。衛星網絡資料的國際協調地位、軌道類型及衛星數量、業務類型,頻率許可的落地范圍,以及運營商的星座建設能力以及商業化路徑,都是構成競爭力的關鍵因素。若只關注其中某一項,就容易得出片面的判斷,甚至誤將單一維度的權益放大為整體優勢。只有在充分理解頻率資源的結構性差異、法律屬性和可轉化能力的基礎上,才能對衛星頻率資源的真實競爭態勢做出準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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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電信衛星TechView”,原標題《S頻段衛星移動通信頻率國際競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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