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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律師郝小青解析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
離婚協議中約定“所有現金存款歸男方所有”,離婚后女方以“被男方欺騙復婚”為由要求撤銷該條款并重新分割財產,法院會支持嗎?近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給出了明確答案。
一、 案情簡介:因出軌離婚,女方簽下“凈身出戶”協議
原告張某1與被告蔣某1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因張某1存在婚外情,雙方于2024年8月協商離婚。在協商過程中,蔣某1表示“領證是為了給彼此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張某1則認為“如果還要在一起就不要離”。最終,雙方于2024年8月17日辦理離婚登記,簽訂《離婚協議》,約定:所有現金存款歸男方所有,無共同財產;孩子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
離婚后,雙方仍共同居住生活一段時間,蔣某1也曾為張某1開通親情卡、訂購鮮花等,表達修復家庭的意思。但2025年3月,張某1明確拒絕復合,蔣某1開始新戀情并搬離。
張某1認為,當初簽訂離婚協議是因蔣某1承諾“先離婚后復婚”,自己才同意將財產全歸男方,現復婚無望,蔣某1的行為構成欺詐,遂起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并分割蔣某1名下的銀行存款、微信余額及對外債權。
二、 法院判決:欺詐不成立,協議有效;離婚后追回的婚內債權可分割
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
- 駁回張某1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的訴訟請求
- 確認蔣某1在(2025)渝0154民初1737號民事調解書中的債權由張某1享有50%的權利份額
- 案件受理費19,144元,由張某1負擔17,944元,蔣某1負擔1,200元。
法院認為:
- 雙方離婚前曾就財產分割、復婚可能等進行充分協商,張某1對離婚后果有清晰認知,未能證明蔣某1存在欺詐行為。
- 離婚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 蔣某1在離婚后通過訴訟追回的債權,因借款發生于婚姻期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分割,現可依法分割。
三、 紹興律師郝小青解析:本案的三大法律要點
1. 離婚協議的效力:簽字即認可,反悔需舉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本案中,雙方在民政部門簽署的離婚協議,系經過充分協商后達成的最終文件。原告主張受欺詐,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被告實施了欺詐行為,且該行為導致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協議。但從微信聊天記錄看,原告多次表達“離婚就是離婚了”“如果要徹底分開,那就領離婚證”,對離婚后果有清醒認知,法院據此認定欺詐不成立。
2. “先離婚后復婚”的承諾,屬于道德范疇,不構成法律上的欺詐
被告在協商過程中雖提及“領證是為了更好的在一起”,但這屬于對未來的期許,而非對財產分割的直接承諾。復婚需要雙方自愿,一方不能以對方未兌現復婚承諾為由主張撤銷離婚協議。法院指出,復婚并不必然發生,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雙方曾就財產分割附條件或附期限,故該主張不予支持。
3. 離婚后發現婚內債權,可另行分割
本案中,蔣某1在離婚后通過訴訟追回了一筆20萬元的債權(含利息),該借款發生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協議中未涉及該債權,現原告要求分割,法院予以支持。這提醒我們: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仍可依法主張分割。
四、 紹興律師郝小青給公眾的實用建議
1. 離婚協議不是兒戲,簽字前務必三思
離婚協議是解決身份關系、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最終法律文件,一旦簽字即產生法律約束力。在簽字前,應充分咨詢律師,全面梳理財產狀況,明確各項安排,切勿因一時情緒或口頭承諾而草率簽字。
2. 主張欺詐,需有充分證據
以受欺詐為由主張撤銷離婚協議,舉證責任在主張方。需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實施了欺詐行為(如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且該行為直接導致自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模糊的“復婚承諾”“以后再說”等,難以構成法律上的欺詐。
3. 保留婚內財產證據,離婚后仍可維權
本案原告雖在財產分割上失利,但因保留了被告婚內債權的線索,最終通過訴訟分得一半份額。離婚時若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發現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可及時起訴要求分割。
4. 關注財產分割的“完整性”
離婚協議應盡可能涵蓋所有已知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銀行存款、理財產品、車輛、房產、股權、債權等。若有遺漏,可在離婚后另行主張,但會增加維權成本。
5. 理性看待“復婚承諾”
感情是動態的,復婚需要雙方共同意愿。在離婚時以“將來復婚”為由放棄財產權益,風險極高。建議將任何附條件的財產安排明確寫入協議,避免日后爭議。
五、 結語
本案是一堂生動的離婚法律課。它清晰地告訴我們:離婚協議是成年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簽字即意味著接受其法律后果;主張欺詐反悔,需有確鑿證據;復婚承諾不等于財產附條件;離婚后發現未分割的婚內財產,仍可依法維權。對于每一位面臨婚姻解體的當事人而言,保持理性、留存證據、尋求專業幫助,是對自己未來生活最基本的保障。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公開裁判文書進行法律實務評析,旨在傳播法律知識,不構成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紹興律師郝小青專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糾紛及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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