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對大多數家庭來說,是傾盡積蓄的大事。但有時候,買家付了錢,甚至都已經住進去了,風險卻可能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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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福建莆田的李先生為女兒購置了一套房產,賣家是企業(yè)主李某坤。交易前,銀行原行長劉某陽透露,這套房子已經被李某坤拿去抵押貸款了。經過調解,三方達成協(xié)議:李先生支付部分尾款給賣家還清貸款,然后辦理過戶。本以為事情就此解決了,誰知,就在貸款結清的第二天,李某坤竟拿著同一套房子,在同一家支行,又辦理了多筆新的抵押貸款。目前,警方認定李某坤涉嫌犯罪,而原行長劉某某也因涉嫌違法發(fā)放貸款罪被移交處理。
這起案件看起來非常離譜,但它給所有購房人敲響了警鐘:在復雜的市場環(huán)境下,買房需要更加謹慎,要守住自己的房子和錢袋子。
在這類案件中,謹慎預防的效果遠比事后維權好得多。一些案件中,即使能夠認定相關人員存在違法犯罪行為,但如果房款或相關貸款已經被揮霍,購房人還是會面臨拿不回錢的困境。
因此,我們在購房前,一定要做好調查。其中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去核實房屋的“權屬狀態(tài)”。這套房子有沒有抵押?有沒有被查封?賣房人到底是不是完全的產權人?這些信息,不能只聽中介或賣家口頭承諾,必須親自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查詢。本案中,如果李先生能在簽約前就發(fā)現(xiàn)這套房子存在抵押,或許就能有其他的選擇,避免后續(xù)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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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一定要記住房產交易的核心是“過戶”。在二手房交易中,只有完成了過戶登記,房子在法律意義上才真正屬于咱們。在此之前,哪怕咱們已經住進去了,哪怕咱們已經付了大部分房款,房子依然在賣家名下,理論上他仍有處置的可能。本案中,賣家能在貸款結清次日就再次辦理抵押,正是因為房產還未過戶到李先生名下。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好將賣家配合過戶及過戶時間等明確寫到合同內,并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簽訂購房合同后,最要緊的事,就是盡快推進網簽、繳稅、過戶的流程,縮短這段“危險期”。
最后,即使房子已經完成過戶,也要定期核實房屋的狀態(tài)。本案還有一個細節(jié)值得深思:賣家能在同一家銀行反復抵押,銀行行長甚至涉嫌違法放貸。這說明,如果相關機構違規(guī)操作,咱們的房產信息也可能被冒用。因此,我們最好隔一段時間,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或通過官方App查詢一下自己名下的房產狀態(tài),確保沒有出現(xiàn)不明的抵押或查封記錄。
如果在交易過程中,我們發(fā)現(xiàn)賣家存在一房多賣、隱瞞抵押、偽造證件等行為,或者在過戶后發(fā)現(xiàn)自己房產被他人抵押,一定要盡快報警,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盡快委托律師,通過民事訴訟保全房產、追討損失。如果發(fā)現(xiàn)銀行等機構存在違規(guī)放貸、審查不嚴的情況,也可以向金融監(jiān)管部門舉報,要求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買房不易,我們一定要多一份警惕、多一些對法律和規(guī)則的了解,把功課做在前面,把風險降到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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