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究竟歸女方父母還是女方自己
彩禮的“爭奪戰”:當18萬元聘禮成為親情審判臺
2026年2月26日,浙江臺州黃巖區的一紙判決,將一個刺痛無數中國家庭的問題再次擺上臺面:女兒起訴父母,要求返還自己的18萬元彩禮。法院最終判決父母返還10萬元。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是因為它撕開了中國式婚姻中最敏感的一道裂痕——彩禮,這個承載著祝福與負擔、傳統與現代、親情與利益的特殊符號,究竟該歸誰?是含辛茹苦養育女兒的父母,還是即將開啟新生活的女兒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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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統與現代的正面交鋒:兩種截然不同的“彩禮觀”
案件的戲劇性在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著對彩禮完全不同的理解。
原告張小某的訴求很直接:這18萬元是男方家庭給她的聘禮,是她婚姻的“啟動資金”。婚后丈夫家庭條件不寬裕,她住院生產急需醫療費,多次向父母索要這筆錢均遭拒絕——哪怕在她最需要錢的時候,父母也不愿返還。在她看來,這筆錢關乎她小家庭的生存,是她的“救命錢”。
而被告父母的答辯,則代表著一種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按習俗,聘禮是男方支付給女方家庭的,由女方父母支配,不是給女兒個人的。”他們認為,這筆錢是對他們養育之恩的補償,理應歸他們所有。他們還計劃為女兒辦婚宴、置辦嫁妝,只是因為特殊原因未能實現。在父母眼中,他們不是在“扣留”女兒的錢,而是在行使作為家長的正當權利。
這場官司,表面上是18萬元的歸屬之爭,實質上是兩代人價值觀的正面碰撞。傳統觀念將彩禮視為“家庭對家庭”的饋贈,是宗族之間締結婚姻的契約金;而新一代年輕人則將其視為“個人對個人”的祝福,是新家庭起步的“第一桶金”。當這兩種觀念無法調和,親情便成了犧牲品。
二、法律的平衡術:從“家庭所有”到“酌情分割”
面對這一棘手的情感與法理糾葛,法院給出了一個頗具智慧的判決。
法院在審理中首先厘清了彩禮的法律性質。法官指出,確定彩禮歸屬,“既要尋根溯源,尊重彩禮形成的歷史傳統脈絡,也要與時俱進,吸收彩禮演進的時代合理因素”。從傳統習俗看,彩禮確實承載著男方家庭對女方家庭的尊重和感謝;但從時代演進看,彩禮的經濟補償功能正在弱化,更多地具有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組建家庭的功能。
基于這一認識,法院提出了一個折中方案:將彩禮理解為男方家庭以結婚為目的、對于包括出嫁女兒在內的女方家庭的贈與,即父母及出嫁女兒共同對受贈財產享有利益。在這個案件中,18萬元彩禮被認定為“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
既然是共同所有,那么當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時,就涉及“分割”。如何進行分割?法院給出了具體的考量因素:彩禮的支出情況——父母是否已為女兒籌辦婚宴和置辦嫁妝;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需要——女兒是否陷入生活困境,父母是否年事已高缺乏生活來源;以及父母為撫育女兒所付出的辛勞。
在本案中,父母未為女兒舉辦婚宴,也未置辦嫁妝,而女兒在住院生產時確有緊急醫療需求,因此法院酌情判決父母返還10萬元。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并自動履行完畢。
這一判決之所以能獲得雙方認可,正在于它既沒有全盤否定傳統,也沒有完全忽視個體的合理訴求。它在“養育之恩”與“生存之需”之間,找到了一個動態的平衡點。
三、彩禮糾紛的深層拷問:我們到底該如何對待婚姻?
臺州案件并非孤例。近年來,彩禮糾紛呈現復雜化趨勢。最高法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并對彩禮范圍、返還條件等作出了細化規定。2026年1月,最高法又發布第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了以婚姻為目的給付的購房款、購車款等具有彩禮性質,可按彩禮裁判規則處理;同時重申,借婚姻索取財物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司法動態釋放出一個清晰的信號:彩禮不是“買賣婚姻”的遮羞布,也不是父母“回收養育成本”的合法渠道,更不應成為親情撕裂的導火索。
那么,面對彩禮歸屬這一難題,我們能否找到一條更理性、更溫情的出路?
第一,觀念更新:彩禮的本質是“祝福”,而非“補償”。 正如法院所言,彩禮正更多地具有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組建家庭的功能。父母將女兒撫養成人,這份恩情無法用金錢衡量,也不應通過彩禮來“兌現”。與其將彩禮視為“賣女兒錢”,不如將其視為對新家庭的一份助力。
第二,事前溝通:把“丑話”說在前面。 許多彩禮糾紛源于事前缺乏溝通。雙方家庭應在訂婚前后,就彩禮的金額、歸屬、用途等進行坦誠協商,最好能有書面約定或聊天記錄佐證。這并非“傷感情”,恰恰是為了避免日后“傷感情”。
第三,事后救濟:法律是底線,但不是首選。 當矛盾激化到對簿公堂時,親情往往已千瘡百孔。臺州案件中,女兒在登記結婚后僅一周就向父母討要彩禮,雙方發生激烈沖突,甚至報警處理。這樣的結局,無論誰贏了官司,都是家庭的輸家。法律可以判決金錢的歸屬,卻無法修復斷裂的親情。
結語
臺州這起案件,像一面鏡子,照出了中國式婚姻的復雜面相。18萬元彩禮,在法庭上被分割成兩份:10萬歸女兒,8萬留父母。但真正的損失,是那份本應無價的親情。
彩禮的歸屬之爭,歸根結底是一個關于“家”的認知之辯:我們究竟是把婚姻看作兩個家庭的“交易”,還是兩個獨立個體的“結合”?是把女兒當作家族的“成員”,還是把她視為一個擁有獨立經濟權和人格權的“個人”?
或許,只有當彩禮回歸其本質——一份對新人的祝福,而非一場對親情的審判,我們才能真正走出這個困局。畢竟,比18萬元更珍貴的,是女兒還能常回家看看,是父母還能含飴弄孫,是一家人圍坐在一起時,那份無需算計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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