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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寫了兩篇平頂山的事,這是我很少有的一次,連著幾篇寫同一件事。
卡夫卡說:“諸神累了,老鷹累了,傷口在倦怠中愈合了。”
我持續寫的原因,是因為我相信,如果為惡者不付出代價,那么惡就不會停止繁殖。
再者,暴力如果被默許、被遺忘、被用和解草草掩蓋,那種野蠻的火焰是很容易被導向更黑暗的地方的。
所以,看見她,記錄她,某種意義上,是在拯救未來的我們。
2月22日,丁某蘇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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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這件事里,這幾天里,我聽到的最讓人松一口氣的消息。
但隨之而來的細節,讓我久久無法平靜。
她醒來之后,一直默默掉眼淚。
住院期間,親戚朋友來看望,她總是把身子背過去。
晚上睡著時,會突然伸手亂抓。
我反復看這幾句話,看了很多遍。
一個15歲的女孩,在經歷了那一切之后,她沒有哭鬧,沒有崩潰,她只是把身子背過去,把自己轉向墻壁,轉向那個沒有人的方向。
我不知道她在想什么。但我知道,那個背過去的動作,比任何一份法醫鑒定書都更能說明她受到了什么。
警方對丁某的傷情鑒定結果是:輕傷二級。
眉骨骨裂,頭疼,肚子疼,視力和聽力暫時沒檢查出大問題,但可能需要時間恢復。
那段視頻里,劉某飛用磚頭砸她的臉,磚頭碎了,然后脫下鞋子繼續抽打。
一個成年男性,對一個15歲的女孩,用磚頭,砸臉。
砸到磚頭碎了。
然后這個鑒定結果,是輕傷二級。
我想說的是,如果僅憑這四個字,很多人對那個夜晚的真實烈度,可能會產生一種根本性的誤判。
可能法律意義上的輕傷二級,并不等于生活常識里的一點小傷。
它是指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眉骨骨裂、多處挫傷,這對于一個15歲的孩子來說,這是實打實的身體摧殘。
上午,通報又登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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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劉某飛、韓某娜批準逮捕。
前兩篇我沒有在罪名上多說,但現在我想認真談一談。
尋釁滋事罪,是一個使用頻率極高、覆蓋面極廣的罪名,最高量刑是五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到十年。
從法律條文上看,它可以覆蓋劉某飛的行為。
但我想說的是,這件事本身,有幾個維度是值得追問的。
第一,故意傷害罪與尋釁滋事罪,在這個案件里,是否已經經過了充分的比對?
故意傷害罪,以造成的實際傷害為量刑基礎。尋釁滋事罪,強調的是行為的社會秩序危害性。兩個罪名在實踐中有時并用,有時擇一而終。
以目前對丁某的輕傷二級鑒定結果來看,如果后續傷情鑒定不發生變化,故意傷害罪的追訴門檻會相對提高。
這是法律的客觀限制,但不代表追責就此封頂。
其二,施暴的全過程,是否涉及對多名被害人的侵害?
通報里有一個細節,我覺得很多人沒注意到。
劉某飛到場之后,先誤以為在場的郭某、張某凡、薛某源三人辱罵了他母親,上去就打。打完之后,發現打錯人了,然后轉頭,繼續打丁某樂。
他打錯了,沒有某種遲疑,沒有某種本能的停頓。
修正了目標,繼續打。
這不是失控,這是一種有意識的、持續運轉的暴力邏輯。
三,此案的處理速度極快——從刑事強制措施到逮捕,只用了三天。
這個速度,某種程度上是好事,說明這件事已經超出了地方自行消化的范圍,有更高層級的關注介入。
但三天逮捕,接下來的公訴準備和庭審質量,才是真正的考驗。
我不希望這件事以一個迅速逮捕的結果作為終點,然后在接下來漫長的司法程序里,慢慢被人遺忘,最后以一個不痛不癢的判決悄悄收場。
這種事,不是沒發生過。
我更想說的,是那個媽媽說的那句話。
記者問李女士,是否考慮民事索賠。
李女士說:“目前,我們只關注劉某飛能否受到應有的制裁,我們一定要給女兒討回公道。”
我看到這句話,心里有一種很難描述的感受。
這是一個媽媽,在女兒蘇醒、女兒眉骨骨裂、女兒每天說頭疼肚子疼、女兒晚上睡著了還會突然伸手亂抓的情況下,說出來的話。
她沒有談錢。
她只說,要給女兒討回公道。
有人可能覺得,民事索賠是應該的,經濟賠償可以減輕家庭的實際負擔。
這當然沒錯,法律賦予受害者這個權利,用好它是理所當然的。
但我理解那個媽媽為什么這樣說。
因為她知道,那些錢換不回來她女兒的那段記憶,換不回她女兒已經在夜里亂抓的那雙手,換不回她女兒看到來訪的親戚時,下意識把身體轉向墻壁的那個動作。
她需要的,是那個拿磚頭砸她女兒的惡棍,站在法庭上,被宣判,被懲處,被這個社會用一種正式的、不可撤銷的方式告訴她女兒:
你沒有做錯任何事,錯的是他,他要為此付出代價。
這是一種受害者最樸素、也最深切的需求,是正義被看見的確認感,而這種確認感,我想只有司法程序能給。
丁某母親說,醫生表示視力、聽力暫時沒檢查出太大問題,可能需要時間恢復。
這句話里有一個關鍵詞:“暫時”。
眉骨骨裂,是確診的。
頭痛、腹痛,是持續的。
視力和聽力,是“暫時”沒檢查出問題。
我不是醫生,我也不懂法醫鑒定的具體規程。但我知道的是,顱面部受到磚頭重擊之后,某些神經損傷的后遺癥,不會在住院的頭幾天里完整呈現。
腦震蕩后遺癥,某些視力損傷,某些耳鳴和聽力衰退,甚至某些心理創傷引發的軀體癥狀,都可能在數周乃至數月后才逐漸顯現。
傷情鑒定,通常在案發后一段時間內進行。但對于丁某這樣的情況,后續是否有必要申請重新鑒定,是否有必要在更完整的恢復周期內再次評估傷情,這件事家屬和律師應該認真考量。
因為傷情鑒定的結果,也容易直接影響刑事量刑的基準線。
如果丁某的傷情在后續出現加重或新的診斷,依法是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
這不是在教人鉆空子。
這是在說,受害者家庭有權利用盡法律給予的每一個正當工具,去爭取她應得的那份正義。
她醒來之后,一直默默掉眼淚。
一個15歲的孩子,她在哭什么。
是疼痛嗎?是恐懼嗎?是委屈嗎?
她在那條街上,什么都沒有做錯,她只是路過,只是和弟弟走在路上,只是在一個爭吵的過程里沒有低頭,然后她被人用磚頭砸了臉。
她也許是一種對這個世界最初的、最根本的信任,在那個夜晚被砸碎的那部分。
對于一個正在形成世界觀、正在學著理解規則與邊界的15歲孩子而言,她在那個夜晚所經歷的,不只是皮肉之苦。
醫院給她安排了心理醫生,這很好。
但心理醫生能做的,是幫助她重新整合這段經歷,而不是抹掉它。
那段記憶,那個夜晚,那塊磚頭,會以某種方式,在她往后的某一個時刻,某一個應激反應里,某一個不敢和陌生人對視的瞬間里,重新浮現。
這是一種真實的、長期的代價,不會寫進任何一份通報里。
我在前兩篇說過,這種暴力不是沖動,是習慣。
且習慣的形成,需要一個環境。
劉某飛不是憑空變成這樣的。
他的暴力,是在一個沒有人認真追究他的環境里,一點一點被強化的。
我們不知道在這件事之前,他對周圍的人做過什么。
我們不知道有多少人被他欺負過,忍了,沒說,因為怕事,或者因為覺得說了也沒用。
但我們知道一件事:
一個人能在大街上,當著所有人的面,用磚頭砸一個孩子的臉,然后打了她,再去打勸架的路人,還推搡一個抱著嬰兒的母親——這種行為背后,有一種他對后果的極度漠視,甚至是極度確信沒有后果。
這種確信,不是一天建立的。
這意味著,在這件事之前,一定有過某種沉默,某種退讓,某種算了,在某個時候,幫他完成了這種確信的建立。
我寫這幾篇文章,可能有點義憤填膺。
另一方面,我寫它,是因為我相信,每一次我們選擇不沉默,都在給那些還沒有發生的暴力制造一點阻力。
我想對那個女孩說一句話,盡管她不會看到。
你醒來之后,把身子轉向了墻壁。
我不知道那對你意味著什么,也許是疲憊,也許是不想讓人看見你在哭,也許是某種你自己也說不清楚的本能。
但我想說,那條街上發生的事,不是你的錯。
你沒有做錯任何事。
你只是路過,只是停下來爭辯了幾句話,只是在一個應該可以講道理的地方,沒有低頭。
這不是錯,這是你本來就應該有的權利。
被打傷了不是你的錯,眉骨骨裂不是你的錯。
那條街上的每一個人,包括那些錄了視頻、傳出來讓更多人看見的人,包括那些看見視頻之后憤怒、發聲、不肯沉默的人,都在用他們的方式,告訴你:我們看見了。
那塊磚頭應該落在哪里,法律會給出答案。
但不論那個答案最終是什么,有一件事是確定的——你被傷害了,這是真的,這是不對的,有人記下來了。
在傷口還沒有愈合之前,在她還在每晚夢里伸手亂抓之前,我不打算假裝這件事已經過去了。
這是第三篇,如果需要,還會有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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