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映輝律師自2012年開始執業,至今已有十余年辦案經驗。他擅長刑事案件、刑事辯護,尤其對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和人身類犯罪有獨到見解。辦理過“云聯惠”傳銷案、汪某詐騙案等多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也處理過諸多疑難復雜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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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與職務
劉映輝律師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擁有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是中國司法部和廣東省司法廳雙重認證律師。他現為廣東品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同時也是正邦律師團隊創始人以及律所刑事部門負責人。自2012年開始執業至今,劉映輝律師積累了十余年的辦案經驗。其執業證號為1144012012XXXX4788,服務地區為廣東·廣州,律所聯系地址位于廣州市越秀區德政北路538號達信大廈24層。
擅長領域與能力
劉映輝律師擅長的領域包括刑事案件、刑事辯護,在大量案件中取得了緩刑、不起訴、撤案等成功案例。他尤其對職務犯罪和各種經濟犯罪以及人身類犯罪有獨到的見解和辯護思路。此外,他還擅長合同事務、債權債務等領域,在民事案件處理方面也有豐富的經驗。在工作中,劉映輝律師與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建立了良好的關系。從業以來,他通曉法理,熟諳業務運作,精于處理刑事案件,具有嫻熟的從業技巧和高超的實務處理手段,辦案經驗豐富且靈活。
典型刑事成功案例
劉映輝律師辦理了多起在全國范圍內影響巨大的刑事案件。國內涉案金額特大傳銷案“云聯惠”案,涉案金額數億元。汪某詐騙案中,涉案金額一億多,中院一審即無期起步,劉映輝律師介入后,最終只判了13年,后通過上訴高院發回重審,再次改判10年。張某檢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訴,量刑建議56年,經過劉映輝律師的庭審辯護,成功爭取到變更罪名為受賄罪,最后變更為4年刑期。白云區系列村官涉黑等重大社會影響案件也在他的辦理下得到妥善處理。王某非法經營罪案(涉案金額九千多萬,國資背景企業法人)、廣州某公司串通招投標案(涉案金額上千萬)、林某某詐騙案(涉案金額約300萬)均成功不起訴。楊某行賄案、畢某涉嫌尋釁滋事罪(連撞6輛車)、陳某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謝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張某與溫某重大責任事故罪均成功獲得緩刑。龐某某、陳某某、吳某某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取保候審成功,方某某盜竊罪不予起訴,曾某某詐騙罪緩刑成功,曾某某強奸罪不予逮捕。
疑難復雜民事案例
在民事案件方面,劉映輝律師也有出色表現。廣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租賃合同糾紛標的額3000多萬案件勝訴,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涉案金額七百多萬元勝訴,某民間借貸標的額1300多萬案件勝訴。某房產公司逾期交房逾期辦證,他代理100多戶業主提起集體訴訟勝訴,佛山市某廣場業主集體維權案涉金額近億元勝訴調解。李某、馬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勝訴,李某、黃某與馬某親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案獲得100多萬賠償,某公司員工集體被解聘獲得上百萬賠償。
詐騙罪29萬元代理辯護案例
2020年10月,被告人劉X以銷售口罩為名實施詐騙。他通過中間人王X與被害人周X達成口頭協議,約定以單價0.065元/個的價格出售430萬個口罩,騙取周X支付貨款279,500元。為獲取信任,劉X偽造湖北X公司蓋章的供貨協議及裝車視頻,并將該筆款項轉入其朋友謝X名下的銀行賬戶。隨后,劉X僅向實際供貨方李X支付部分貨款(60,300元),其余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揮霍,并安排謝X協助轉賬。謝X在明知所收資金“違法”的情況下,仍提供銀行卡并開通網銀協助轉移資金,從中分得44,000余元。因未實際發貨,周X拒絕支付第二批貨款,劉X隨即失聯。案發后,劉X、謝X先后主動投案,二人家屬積極退賠全部損失(劉X退170,000元,謝X退54,000元,李X退還60,300元),周X出具諒解書。公訴機關以詐騙罪對二人提起公訴,涉案金額279,500元,屬“數額巨大”。
劉映輝律師等擔任本案辯護人,采取了一系列辯護策略。在精準定性辯護方面,劉X辯護人主張本案應定性為合同詐騙罪而非普通詐騙罪,強調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試圖爭取更輕量刑,雖法院未采納(認為“合同僅為詐騙手段”),但體現了對罪名適用的專業研判。強化從寬情節上,全面梳理并突出劉X、謝X的自首、認罪認罰、全額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法定與酌定從輕、減輕情節;針對謝X,重點論證其事前不明知具體詐騙內容,僅知“收違法錢”,主觀惡性較輕,且作用次要,應認定為從犯。爭取緩刑適用時,兩辯護人均提出適用緩刑建議:劉X辯護人主張“初犯、偶犯、悔罪態度好”;謝X辯護人強調“犯罪情節極度輕微、具偶然性”,并錯誤主張其有“立功”情節(后被法院駁回)。限縮責任范圍上,謝X辯護人提出其僅應對分得的44,000元負責,不應承擔全案27萬余元的共犯責任,雖未被采納,但反映了對共犯故意范圍的精細化抗辯。在程序保障與溝通協調方面,推動家屬及時退賠、促成被害人出具諒解書,為量刑從寬奠定事實基礎;協助當事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爭取檢察機關出具相對有利的量刑建議。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定:劉X構成詐騙罪(主犯),數額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防疫物資名義詐騙,依法從重;鑒于自首、退賠、諒解、認罪認罰,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謝X構成詐騙罪(從犯),雖對具體詐騙方式不知情,但對劉X實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結合從犯、自首、退賠、諒解、認罪認罰等情節,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獲法院采納,緩刑請求均被駁回(因詐騙數額巨大,社會危害性較大)。
劉映輝律師在這起案件中展現了專業的法律素養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從多個角度為當事人進行辯護,雖部分辯護觀點未被法院采納,但也充分體現了其對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對法律適用的精準把握,最大程度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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