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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親友團聚
許多人免不了要小酌幾杯
可總有些人抱著僥幸心理
喝完酒偏要自己開車回家
殊不知這樣的行為
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稍有不慎就會引發交通事故
甚至危及生命
今天
小編梳理了春節期間
涉嫌酒駕醉駕的人員名單
并予以曝光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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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21時32分,邱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D0***X小型轎車,行駛至滕州市通盛路與新興路交叉口西路段時,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特勤中隊執勤民警依法查獲。經現場檢測發現,邱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執勤民警將其帶至市中心人民醫院抽血檢測,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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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間,孟某某駕駛無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行駛至該路段時,被執勤民警依法查獲。經現場檢測,孟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3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執勤民警將其帶至市中心人民醫院抽血檢測,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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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20時44分,蔣某某駕駛牌號魯DTW3**號普通正三輪摩托車,行駛至平行路與解放路路口北路段時,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值勤三中隊民警依法查獲,經現場檢測發現,蔣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19mg/100 ml ,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執勤民警將其帶至市中心人民醫院抽血檢測,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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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22時24分,趙某某駕駛無牌正三輪摩托車,行駛至滕州市善國路與安樂街路口時,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值勤一中隊民警依法查獲。經現場檢測,趙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五
2月14日22時37分,趙某某飲酒后駕駛車牌號魯D661**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滕州市大同路與新華后街時,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值勤二中隊民警依法查獲。經現場檢測發現,趙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酒駕沒有那么多“僥幸”
唯有老老實實遵守交通法規
唯有養成喝酒不開車的好習慣
才能保證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處罰只是手段
安全才是目的
生命無價,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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