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愿全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無冤屈,執業有尊嚴,司法有公正——這便是我寫下這篇文章的初心,也是我始終堅守的信念,更是每一位合規執業注冊會計師的共同期盼。
聚焦一:財政廳復函揭示的審計報告違法真相
浙江省財政廳兩份復函(浙財監督復〔2025〕35號、浙財監督復〔2025〕50號),讓一樁在審計行業內引發震動的案件真相浮出水面。這兩份復函明確指出: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統所)及注冊會計師趙建強、鐘苗光出具的《八方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方集團)截止2018年9月30日凈資產核實的專項審計報告》(紹統會專審字〔2020〕第153號)“在審計中未按相關準則規定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對會計估計變更、貨幣資金、債權債務余額、沖回風險金、未完成工程等事項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問題,違反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7號)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我作為諸暨八方合同詐騙案的當事人,深知這份結論背后的沉重分量——它不只確認了一起執業違法事件,更揭露了一份存在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如何成為司法證據,最終影響司法判斷、摧毀合規執業的同行,重創了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公信力。
聚焦二:審計程序走形式:大統所報告的問題實質
浙江省財政廳的調查結論,印證了案發時我向司法部門提出的異議和辯護意見,印證我向財政部門提交的舉報線索。2020年2月,國網浙江諸暨市供電有限公司委托紹興大統所對八方集團2018年9月30日凈資產重新進行審計,大統所及注冊會計師趙建強、鐘苗光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了紹統會專審字[2020]第153號專項審計報告,這個時點與杭州金瑞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金瑞所)2018年11月30日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日已有一年七個月的間隔,大統所這份專項審計報告的違法執業行為并非單一疏漏,而是系統性、多層面的實質違法。
違法事實一:未與前任審計機構溝通成為問題實質的初始。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3號——前任注冊會計師和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接受委托后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必要溝通是審計工作的基礎。大統所及注冊會計師趙建強、鐘苗光對同一個財務報表基準日的后任審計機構,全程未與前任審計機構金瑞會計所及注冊會計師進行任何書面或口頭溝通,導致其對八方集團的財務狀況、過往審計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缺乏全面了解。財政廳復函確認,這種行為已明確違反審計準則及相關監管規定。
違法事實二:擅自變更八方集團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構成核心的違法。
我在調查申請中重點舉報的這一問題,在財政廳調查復函中得到完全證實。大統所在無任何合法依據、無書面說明的情況下,擅自變更八方集團2018年9月30日資產負債表日的相關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大統所出具的153號專項審計報告第23頁披露,“本次核實對壞賬準備的處理,主要是結合八方控股集團各公司具體情況進行,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的,仍按原集團所確定的 1 年以內的按 5%比例計提,1-2 年按 10%比例計提,2-3 年的按 30%比例計提,3 年以上的按 100%比例計提。“但對于八方建設公司的局工程、集體企業、國網系統外地單位等工程應收款,該類應收款壞賬風險極少,或是質保金,且該類單位類似于關聯方,本次核實中不考慮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另外八方建設公司中,部分工程應收款項屬于內部承包項目,公司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債權債務風險由各承包人承擔,且應收款實際上為項目經理借款或墊付款,故本次核實也暫不考慮按賬齡法計提壞賬準備。”
大統所審計工作底稿顯示,附有一張無任何署名單位、未加蓋公司公章的“壞賬計提”,內容為:(1)局工程、東白電力工程等的應收款和質保金,該類工程在工程完工并通過驗收后,在結算階段,都會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根據結算審核結果按實支付,該類應收款期后也有回款,回收無風險,該部分不計提壞賬。(2)根據八方建設提供的資料,對于外包工程只收取一定和管理費,債權債務風險由各承包人承擔,因此,該部分原則上不應計提壞賬。由于承包人已下落不明,款項收回確實存在風險或根據未來現金流量流入情況,確實無法收回部分,我們計提壞賬。(3)其余應收款我們按賬齡計提壞賬。計提比例如下:1 年內 5%,1-2 年 10%,2-3 年 30%,3 年以上100%。
大統所審計工作底稿還附有一份日期為 2018 年 12 月 14 日、落款為集團辦公室《關于做好 2018 年度財務決算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三條第 5 項明確要求做好壞賬準備的計提工作,其中:賬齡 1 年以內按應收賬款余額的 5%計提,1-2 年按 10%計提,2-3 年按 30%計提,3 年以上的按 100%計提,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待按集團相關規定審批同意后核銷,集團內部關聯企業應收賬款不計提壞賬準備。
一份不名身份即沒有單位名稱也沒有加蓋公章通知,即使是八方集團的會計政策,至少可以證明大統所三點錯誤,一是通知的日期是 2018 年 12 月 14 日,會計估計變更不能用于 2018 年 9 月 30日的審計報告;二是通知沒有說“局工程、集體企業、國網系統外地單位” 類似于關聯方“不計提壞賬準備,通知中只是明確集團內部關聯企業應收賬款不計提壞賬準備;三是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可見,大統會計所出具的 153 號審計報告、工作底稿記錄與八方集團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均不一致,第擅自變更八方集團 2018 年 9 月30日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對在資產負債表日客觀存在的應收款信用減值不設計和實施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審計程序,對八方建設應收款項減值測試計提的應收款項壞賬準備金給予沖回,導致八方集團委托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前后兩份審計報告的壞賬準備金計提產生重大差異,高估資產,嚴重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規定。具體而言:
1、大統所以“東宸建設公司破產、已申報債權, 2019年9月17日到賬950萬元執行完畢,剩余部分減免,有和解協議”,沖回八方混凝土公司對債務人東宸建設公司歷年信用減值測試計提應收東宸建設公司壞賬準備950萬元。而債務人東宸建設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信用特征上顯示有七項之多預期信用損失特征的減值跡象。如:債務人東宸建設賬齡超過三年以上;債務人東宸建設及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資金斷裂;債務人東宸建設從2018年3月起破產清算,債務清償進一步惡化;查閱企查查和文書裁判網,混凝土公司未起訴東宸建設及保證人;混凝土公司對債務人東宸建設收款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合同保證人超過擔保法規定的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東宸建設的債務人金磊房產公司2017年已經宣告破產;八方混凝土三年以上未獲取東宸建設現金流入。而八方混凝土已于2016年末已按賬齡分析法全額計提東宸建設應收賬款壞賬準備992.54萬元,2018年9月30日資產負債表日因債務人破產清算實施了單項減值測試。
2、大統所以“根據第一次債權人的資料,優先權2125.80萬元涵蓋賬面金額,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會計資料找不到,不計提壞賬”,全額沖回八方建設對債務人俞桂均(掛靠承包安徽郎溪建材城三期工程的內部承包人)歷年信用減值測試計提應收俞桂均壞賬準備。而債務人俞桂均在資產負債表日信用特征上顯示:掛靠工程發包方顯通公司法院無財產可執行案件頻發、2018年6月破產清算;俞桂均個人向公司借款逾期三年以上,起訴判決后仍不歸還;承包工程項目及承包人俞桂均三年半無現金流入公司,且因個人失信導致不斷被訴訟、法院強制執行墊付供應商材料款;法院判定優先債權應收時間超過三年以上;承包人仍然存在大額拖欠項目工程款、勞務費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函未確認債權等預期信用損失的特征。
在大統會計所審計報告出具日前, 2019年8月9日,八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俞桂均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2019)浙0681執2904號之二被執行人俞桂均、黃新梅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終結本院(2019)浙0681執2904號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2019年10月17日郎溪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4日裁定宣告安徽省郎溪縣顯通置業有限公司破產。
3、大統所以“外包工程,債權債務風險有項目經理承擔,不計提壞賬準備”,全額沖回八方建設對債務人文成誠(掛靠承包掛靠重慶中凱城市之光工程的內部承包人)信用減值測試計提應收文成誠壞賬準備。而資產負債表日債務人文成誠信用特征顯示:3年前發生的38萬元欠款無現金流入、因信用問題拖欠工程項目供應商的材料款導致八方建設被起訴、法院缺席判決、強制執行和八方建設通過法院追溯墊付款、法院保全房產系輪封等諸多信用風險預期損失特征。
同樣,大統會計所審計報告日前,2019年7月22日八方建設與文成誠追償權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2019)浙0681執181號、182號,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銀行存款、車輛、工商登記查詢并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及下落,發現被執行人及其妻子在重慶有房產(本院已輪候查封),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及下落。截至2019年7月22日,本案未執行到位執行款。鑒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又未報告財產,本院已對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費的執行措施,被執行人現下落不明,無法對其采取人身執行措施,裁定終結案件的執行程序。
4、大統所以“外包工程,債權債務風險有項目經理承擔,不計提壞賬準備”,全額沖回八方建設對債務人楊成(掛靠承包掛靠大荔新達洲土建工程的內部承包人)信用減值測試計提應收楊成壞賬準備。而資產負債表日債務人楊成信用特征顯示:個人借款逾期三年以上;公司賬面4年沒有現金流入;因個人信用問題導致公司仍不斷被訴訟法院執行墊付供應商材料款;承包項目中訴訟事項頻發等諸多的預期信用損失特征。
在大統會計所審計報告出具日前,楊成用以法院判決發包方大荔新達洲置業有限公司工程款抵債后(賬面按判決503.70萬元銷賬、而期后實際執行收款320萬元),楊成仍拖欠八方建設大額借款、墊付材料款和借款利息。
5、大統所以“外包工程,債權債務風險有項目經理承擔,不計提壞賬準備”,全額沖回八方建設對債務人孫永權(掛靠承包掛靠諸暨百瑞財富酒店工程項目的內部承包人)信用減值測試計提應收孫永權借款利息的壞賬準備。而資產負債表日債務人孫永權信用特征顯示:八方建設應收款項孫永權出現了四大減值的信用風險預期信用損失的特征,包括債務人孫永權從2015年7月起停止支付借款利息已超過三年,并明確表示不再支付借款利息并提請減免報告,百瑞項目供應商兩次訴訟、法院凍結公司銀行賬戶,承包的諸暨百瑞財富酒店工程項目巨額債務風險未消除等。
上述八方集團對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計提事項,從八方集團委托浙江中聯耀信評估公司對同一基準日的評估報告中可以顯示,混凝土應收東宸建設、八方建設應收孫永權、俞桂均、文成誠、楊成款項的評估市場價值與金瑞會計所的應收款項賬面價值完全一致,足以充分證明了金瑞會計所審計報告確認八方集團的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期末賬面價值沒有錯誤。
從浙江省財政廳的復函證實,關于“會計估計變更”事項,大統所未充分披露相關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原因,未披露會計估計變更影響數等關鍵信息,未執行舞弊風險評估程序,未對管理層作出的會計估計及其依據的假設進行復核與專業判斷,未對會計估計合理性、方法恰當性及變更原因進行評估,未對企業變更會計估計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
客觀而言,大統所的上述操作,直接導致其審計報告與金瑞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出現重大數據差異,而這份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報告,后續被司法機關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核心證據。
違法事實三: 規避關鍵審計程序 ,審計 證據嚴重缺失
1、大統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虛增八方集團銀行存款 1830萬元。銀行存款函證是審計的基本程序,任何合規審計都無法回避。然而大統所在本次專項審計中,未獲取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賬戶開戶信息,未執行銀行存款函證程序,也未按規定記錄未進行函證的原因,導致審計報告中貨幣資金期末合并余額虛增近1830萬元。
2、除上述貨幣資金外,大統會計所對債權債務余額的確認也未實施函證審計程序,只是象征性地進行了期后回款的測試,這不足以證明其資產負債表日資產和負債的真實存在。
浙江省財政廳50號復函證實,關于“貨幣資金”事項,大統所未獲取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賬戶開戶信息,未執行銀行存款函證的審計程序,也未記錄未進行函證的原因,未發現內部資金池資金劃轉情況,未就銀行存款的真實性、準確性等認定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關于“債權債務”事項,大統所未執行函證審計程序,未記錄不進行函證的原因等多項違法執業行為。
3、大統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未實施工資薪酬的審計程序,未識別公司長期違反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少繳社會保險費和不發放年休假工資的行為,以期后事項調整資產負債表日數據,低估負債。
大統會計所明知八方集團違反國家《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執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設計和實施職工薪酬的審計程序,沒有依據勞動相關法律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未獲取八方集團依法計提職工薪酬、風險金的全部測算資料或未依法自行計算,以識別和評估八方集團期后非調整事項“2019 年 9 月調整減少職工薪酬、風險金負債金額 5818 萬元”的重大錯報風險。
八方集團本次股權轉讓前提條件包括“員工實行買斷工齡、解除勞動合同”辭退計劃,因其長期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未支付休年假工資以及違反《社會保險法》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問題,為防止員工鬧事、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八方集團制訂了“維穩方案”的具體措施,其中就包括測算支付賠償金、少繳社會保險費、未支付年休假薪酬等制作了集團各企業補償金匯總表、計提說明、職工安置費補償方案等。因與八方集團原股東發生股權糾紛,2019 年 8 月 27 日,原股權收購方與八方集團原股東簽訂了《八方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00%股權之股權解除協議》,使之其股權恢復原狀。大統會計所無視前述事實及證據資料,僅以八方集團的 2019 年 9 月 2 日第 11憑證“八方集團 2018 年 9 月 30 日調整憑證說明一份,即得出“根據審計意見計提了企業風險金,金額為 58187894.00 元,不能提供相關的批準文件、不能提供企業領導簽字批復,不能提供其他計提依據,現建議沖銷憑證”的結論。
浙江省財政廳50號復函證實,關于“風險金沖回”事項,大統所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對2018年9月計提該筆風險金、2019年9月沖銷該筆風險金的前因后果進一步核實,僅以2018年9月該筆會計處理憑證無附件、未見其他相關提取依據或說明等材料對其進行了追溯調整,存在獲取審計證據不充分、執行審計程序不到位的問題的執業違法行為。
4、大統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小城鎮整治工程等未完成工程審計結算項目的暫估收入、暫估成本確認,沒有執行合同資產的審計程序,僅以一份截止大統所審計報告日的臺賬用以分析、確認收入和成本。而金瑞會計所專項審計報告中披露了“同時我們注意到,如實際結算金額發生變化,相應損益也將進行調整。同時對建設公司 “預計可結算金額及預估工程施工成本、暫估往來款、計提壞賬準備、企業所得稅等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對資產、負債將產生重大影響” 。
浙江省財政廳50號復函證實,關于“未完成工程”事項,大統所未執行檢查工程項目進度報告等審計程序,未就收入和成本的準確性等認定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綜上所述,財政廳的調查結論客觀明確:大統所存在多項違法執業行為,報告存在重大問題。然而,正是這樣一份被官方確認存在重大問題的報告,卻被司法機關采納為案件審理的核心證據。
聚焦三 :司法之痛:當問題報告成為“關鍵證據”
大統所這份經財政廳查實存在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最嚴重的危害在于被八方集團股東方作為“關鍵證據”提交給司法機關對金瑞會計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司法認定。
![]()
起初,我僅知曉這份報告被作為“八方集團合同詐騙罪”案件的核心證據,卻從未想過,這份看似“正規”的審計報告,背后竟是一系列無視審計準則、違反執業規范的操作。在諸暨市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一審期間,我曾多次提出大統所審計報告存在重大問題,但都被司法無情掩蓋。諸暨公安機關卻以此報告用以威脅并制作涉案人員主觀故意的筆錄,諸暨檢察、法院不履行審慎審查義務,不核實大統所的審計程序是否合法,審計結論是否正確,直接僅憑浙江新華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周宏杰、周慧朵出具的“四不像”專項審閱咨詢報告,用以大統所報告為標本對金瑞所審計報告進行鑒定,錯誤認定金瑞所出具虛假證明文件,作為金瑞所法定代表人的我被認定為直接責任人,另兩位注冊會計師項目負責人陳奮、簽字注冊會計師楊梅幸免追責。
更令人痛心的是,即便案件被浙江省高院異地管轄重一審的蒼南法院,這份存在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繼續受到嚴重影響。雖然在最終判決文中,蒼南法院未直接“采納”此報告,但蒼南法院故意混淆周宏杰出具“審計咨詢報告”的身份,在未舉證質證“審閱咨詢報告” 的情況下,違背我和辯護人申請周宏杰以鑒定人身份出庭,卻以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來否定注冊會計師協會委派的正高級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專業委員的注冊會計師楊某平在法庭上的客觀陳述。想不到的是,辯護人當庭向周宏杰發問時才得知在蒼南檢察院明確大統所和新華所報告不作為證據使用的情況下,周宏杰仍與蒼南檢察院、諸暨市公安人員就報告保持聯系、支持公訴,大統所報告和周宏杰深度介入實質性地影響了法庭對案件事實的認知與判斷,從而左右了判決走向。正如蒼南法院重一審判決書判定金瑞會計所審計報告“項目明確、數值清楚,即使不經司法會計鑒定亦可認定“虛假審計報告,法院拒絕鑒定仍強判,不但違背了刑事訴訟的法定程序,更是職權濫用撕裂司法正義。
無奈的是,司法機關無視我和辯護律師提交的、證明金瑞所審計合規的相關證據和辯護意見,無視大統所報告中的重大問題和財政廳的調查結論,仍然延續了諸暨法院對“金瑞所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錯誤認定,讓這起冤假錯案的影響進一步擴大。
而我,就這樣被一份有重大問題的大統所審計報告、新華所周宏杰制作的《審閱咨詢報告》作為關健證據親歷了蒙冤全過程,深刻感受到:一份不符合審計準則、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審計報告,不僅能毀掉一個人、一家機構,更能影響司法公正,踐踏行業尊嚴。
聚焦四:為何這起事件讓所有從業者心寒
在我與同行的交流中,幾乎所有人都對這起事件感到憤慨和心寒。堅守審計準則,嚴謹執行程序,只為出具一份客觀公允的報告,守護行業的聲譽;踐行“勤勉盡責”的職業要求,拒絕任何違規操作,只為不辜負社會對審計行業的信任;而大統所、新華所卻無視準則、違法執業,迎合司法機關出具存在重大問題的報告,不僅未受到嚴懲,還導致同行蒙冤。
或許有人會說,這只是個案,但在我看來,這起事件對行業的傷害是全局性的。大統所憑借一份存在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新華所錯上加錯的審閱咨詢報告輕易影響司法機關錯判同行,雖然財政廳調查結論明確“應當予以行政處罰”,而卻僅因所謂“超出兩年處罰期限”只是被財政部門約談,未受到任何實質性處罰,實質上是傳遞了一種錯誤的“避責”信號。這種“違法成本過低”的現狀,是否形成行業慣犯,我不得而知,但一定會讓無數合規執業的注冊會計師感到心寒和恐慌——如果堅守準則、誠信執業,最終可能因為別人的違規執業而蒙冤;如果違反準則、敷衍執業,卻能全身而退,那么“獨立、客觀、公正”的行業底線,還有誰會堅守?大統所的行為,不僅損害了金瑞所和我的合法權益,更損害了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信譽。
截至目前,案件仍在重二審上訴中,繼續自己的清白奔走。從提交大統所調查檢舉,到等待財政廳的兩次復函,再到如今公開揭露這一切,我始終堅信,大統所的違法執業行為,不該被輕易忽視;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底線,更不該被隨意踐踏;司法公正的底線,更不該被一份存在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所突破!
結語:愿行業無冤屈,執業有尊嚴,司法有公正
作為一名親歷者,我深知這場維權之路的艱難,也深知這份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報告對同行、對行業的傷害之深。但我始終堅信,這起由大統所及注冊會計師趙建強、鐘苗光出具重大問題審計報告、新華會計所周宏杰、周慧朵錯上加錯制造的冤假錯案,終將得到糾正,違法的會計所及注冊會計師終將被社會譴責和拋棄;被損害的行業信譽,終將逐步重塑;每一位堅守準則、誠信執業的注冊會計師,終將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
愿行業無冤屈,執業有尊嚴,司法有公正——這便是我寫下這篇文章的初心,也是我始終堅守的信念,更是每一位合規執業注冊會計師的共同期盼。
![]()
一、法院濫用職權
二、駁新華會計所“專項審閱咨詢報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