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一家三口被撞身亡一案有了最新回應。
被害人家屬提出的抗訴被當地全部駁回了,廖某宇沒有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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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個結果來看,一旦通過了上級的審核,那這起判決就生效了,原判廖某的死緩兩年正式開始執行。
對于這個審核結果,依舊是難以服眾,所帶來的社會影響也是巨大,可以說這與當年的彭宇案有過之而無不及。
首先,它徹底改變了人們對于此類這件事的看法。在老百姓的眼中,一家三口沒了,可對方卻還能茍延殘喘,死皮賴臉地活著,絕對是最大的諷刺。
其次,還有什么故意間接傷害等說法,更是給這些罪惡之人尋得了一個賴以生還的可能,甚至能借這些名義,逃脫最后的審判,那必然會給了一些人可乘之機,而到最后只會導致更多悲劇的發生。
所以說,這起案件真的是起了一個壞頭,性質如此惡劣的情況下,還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著實讓人感到憤憤不平。
對于這事的結果而言,我的態度是明確的,始終認為處理輕了。
別扯他在事故發生后不逃逸、不抗拒、還積極救援自首等行為,這些都是權衡利弊后而做的決定,并且任憑他如何逃也是無濟于事,再經決定后,作為正常人才會趨利避害。
但是他所做的這些都不足以彌補他的過錯,因為一人的行為致使一家三口當場平白無故丟了性命,這還有挽救的可能嗎?無非就是走一個過程罷了,因為生命已經在那一瞬間戛然而止了。
從結果來看,這事的性質就是非常惡劣,無論從法律還是道德層面來看,它都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只可惜,法律上的一些條條框框,給了他鉆縫隙的可能,留了他一條命,但是在道德層面,以后就生活在這一家三口的陰影過一輩子,夜夜不能寐,飽受內心的折磨,這或許就是對他最后的懲罰。
但對于被害者家屬來說,若這結果最后仍舊無法改變,實在是太不公平,唯有通過其他途徑,再繼續為自己的兒孫討回一個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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