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房屋質量未達標,不是手續存在瑕疵,大興區西紅門東橡樹灣三期業主卻無法如期收房。因為開發商與物業公司要求業主先交物業費,才能領到鑰匙。
當然,橡樹灣三期的業主一如既往的很剛,他們直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了問題,將這場權責糾紛公之于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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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樂居財經也對該事件進行了專題報道,讓橡樹灣三期“物業費捆綁交房”的亂象再度引發行業與購房者的關注。
官方核查表明,開發商在2025年8月通過EMS郵寄了《交付通知書》,履行了表面上的告知義務。
不過,從法律條文來看,《民法典》《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確實明確業主需按時繳納物業費,購房合同附件也約定了物業費承擔范圍。但這些都不能成為捆綁交房的借口。
本質而言,房屋交付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核心義務,物業費繳納則屬于物業服務合同的范疇,二者分屬完全獨立的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
所以,大興區住建委已明確告知開發企業,不能以繳納物業費作為交付房屋的前置條件。
事實上,類似糾紛的司法判例早有定論。
湖北省高院的網站曾經刊登過這樣一起案例:
2022年2月,宜昌的王女士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約定2023年11月30日前交房,開發商同時出具蓋章承諾函,免收其房屋20年物業費。王女士依約付清房款后,開發商于2023年11月29日通知其12月1日起辦理交房手續,卻要求預繳物業費方可領鑰匙,與承諾函內容相悖,雙方產生爭議。
王女士遂將開發商及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訴求交付房屋、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并要求物業公司履行20年免物業費承諾。
王女士勝訴,法院明確否定了物業費捆綁交房的合法性。
有明確判例在前,可橡樹灣三期依然利用自身強勢地位,給業主增設了合同外的義務。
此次物業費捆綁交房糾紛,不過是橡樹灣項目系列問題的冰山一角。
由華潤與中鐵2023年5月以37.26億元+1.8萬平方米現房銷售面積競得的樓盤,規劃建面約9.37萬㎡,自誕生之日起就就憑借國企背書與核心區位,自帶“網紅光環”。但該項目自開發以來便爭議不斷,而業主也始終保持強硬態度,一次又一次地在網上進行投訴。
2024年5月,橡樹灣三期大幅降價,率先引爆了一二期業主的維權潮。
當時三期109平方米三居均價降至5.4萬/平方米,套均降價超150萬元,且贈送25萬元停車券,導致前期高價入手的業主虧損百萬以上。
降價本是市場調整期的常見手段,但如此懸殊的價差,不僅刺痛了老業主,更讓市場對項目后續的交付品質與資金狀況產生了深深的擔憂。
后續,橡樹灣的質量問題開始頻繁暴露,逼得業主們不得不反復在人民網留言板投訴維權。
2023年11月,就有業主投訴一期6014地塊戶型“貨不對板”,衛生間地磚鋪貼與樣板間不一致,還存在室內門洞口偏差等問題。
2025年9月,有業主投訴開發商存在嚴重虛假宣傳,樣板間展示效果與實際交房標準不符,且項目在2025年6月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未完成整改便順利通過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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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回復顯示,這個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
11月,又有業主投訴,且清單進一步拉長:小區樓道頂部公共區域長期漏水,數月前被冰雹損壞的墻面遲遲無人修繕,與物業溝通后仍無進展;在業主籌備成立業委會的過程中,物業相關人員公然撕毀、隱藏業委會宣傳資料,還刻意隱瞞該行為;此外,小區日常管理混亂,電動車亂停亂放現象突出,電梯地板因缺乏有效保護長期損壞,居住體驗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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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業主的集中投訴,大興區西紅門鎮政府及區住建委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官方聯合回應,逐一回應問題。關于樓道頂部滲漏問題,開發商反饋涉事點位已完成維修,正進行刮膩子作業,待墻面干透后粉刷涂料收尾;區住建委補充說明,滲漏問題已于10月10日修復完畢,樓梯間墻頂滲漏痕跡的恢復工作預計12月6日前全部完成,并明確要求開發公司切實履行保修義務,杜絕問題反復。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官方首次為橡樹灣的質量問題“兜底”。此前橡樹灣二期出現漏水問題時,大興區住建委就曾多次督促建設單位履行保修義務,協調推進整改。
從質量投訴到業主維權,從糾紛調解到整改監督,大興區相關部門可以說是為橡樹灣操碎了心。
須知,每一次糾紛都是對業主信任的消耗,每一次推諉都是對國企品牌口碑的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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