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也可憐,媽媽也可憐,但也怪不得學校
這孩子只有12歲,媽媽還離婚了,這就是一出人間悲劇啊。
能理解媽媽為什么要起訴學校跟老師,但是最后很可能不會如媽媽的愿。
第一,孩子走極端,第一責任人在家長。
沒有人會無緣無故的選擇走極端,也沒有人第一次有了想法就會付諸實踐。
他必然是在生活中,一直生活在掙扎和矛盾當中,但一直也沒有找到情感學習的出口,沒有找到正確的解決辦法
英語作業只是一個引子,最后他支撐不住了
而在這個過程當中,當家長的,當媽媽的沒有絲毫意識到,這是媽媽的失職
雖然這么說很殘忍,但事實如此。
第二,起訴學校和老師,更多的是媽媽尋求的自我安慰
12歲的孩子就這樣離開了,自己的婚姻家庭生活也很不幸,當媽媽的,確實每天生活在煎熬當中
他不相信自己的孩子走了,也想不明白會為什么會這樣,她也不相信自己的人生際遇會如此凄慘
這一切,她需要一個理由,她也需要一個目標來求著自己的安慰,來減輕自己的負罪感
所以,她只能選擇起訴學校和老師。
這是一出人間悲劇,這是一個可憐的媽媽
第三,學校和老師沒有太多責任,但是也應該充分考慮到每一個孩子的心理健康
現在每個入學的孩子都會做心理健康測試,對于異常的,也會發給班主任,讓班主任多加注意
但現在的教學方法,還是延續多少年以前的,以前的孩子皮實,用這種方法沒什么問題,但現在孩子的心理普遍比較脆弱,再按照以前那種罰寫的方式,也確實會讓很多孩子接受不了
英語老師已經離開了那個學校,估計這件事的陰影會伴隨她一生
無論她以后是否從事教育行業,估計都不會這樣去要求學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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