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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至28日期間,數據領域的法治建設呈現多點發力、縱深推進的態勢。從國家到地方,一系列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相繼出臺或公開征求意見;司法層面也針對性完善案由規定,為數據相關糾紛提供更清晰的裁判指引,而國際上數據跨境流動的規則保障也得以延續。本次資訊將系統梳理這一周期內的數據法治熱點動態,為業內人士及相關從業者呈現完整的行業法律圖景。
01?
立法動態
《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數據庫聯網安全要求》發布(來源:全國網絡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應對基于公共網絡數據庫聯網過程中和聯網狀態下的安全風險,減少因安全防護措施不足、安全配置不當、管理不當引發的數據泄露等安全事件,秘書處組織編制了《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數據庫聯網安全要求》。本《實踐指南》規定了數據處理者使用數據庫系統連接至公共網絡場景下的安全技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適用于指導數據處理者使用數據庫系統接入公共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也可為評估機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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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c260.org.cn/portal/article/2/d5119a2f1df34089a94cba6e7e49cc7d?isPreview=true&sessionid=
《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網絡數據標簽標識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來源:全國網絡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落實《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幫助數據處理者使用網絡數據標簽標識技術提高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水平,秘書處組織編制了《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網絡數據標簽標識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根據《全國網絡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文件管理辦法》要求,秘書處現組織對《網絡安全標準實踐指南——網絡數據標簽標識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實踐指南通過規定網絡數據標簽標識技術的術語和定義、屬性格式、生成規則、綁定和傳輸規則、接收和核驗規則、日志要求、安全要求等內容,實現網絡數據標簽標識技術標準化,可用于幫助數據處理者對數據進行標簽標識,在此基礎上重點對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進行分類分級保護,加強數據全周期全過程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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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c260.org.cn/portal/article/2/e0506fe23d42474eb42c2b6c396a8230?isPreview=true&sessionid=
七部門聯合印發碳足跡數據庫指引,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提速(來源:生態環境部)
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數據局聯合印發《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工作指引》,系統部署我國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工作,為構建統一、科學、權威的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提供制度和技術支撐。
《工作指引》明確,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為基礎,推動建設國家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重點覆蓋基礎能源、大宗商品、原材料和交通運輸等領域,開展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因子研制與管理。文件提出,到2027年初步構建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2030年基本建成覆蓋范圍廣、數據質量高、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級數據庫體系。同時,鼓勵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科研機構和企業圍繞特定區域、行業或產品開展細分領域數據庫建設, 與國家數據庫形成銜接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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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512/t20251212_1137600.html
國家數據局公開征求意見明確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路徑(來源:國家數據局)
國家數據局近日發布《關于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期限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征求意見稿圍繞當前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服務能力不足、監管機制有待完善等問題,系統提出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數據商等三類主體的功能分工與發展方向,明確其作為連接數據供需雙方、促進數據流通交易、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的重要市場主體定位。文件提出,到2029年底,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整體能力顯著提升,數據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數據流通利用水平明顯提高。
在具體舉措上,意見稿提出引導數據交易所強化規則標準、合規保障和綜合服務功能,推動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走專業化、生態化發展路徑,支持數據商加大數據產品和服務開發力度。同時,鼓勵探索多樣化數據流通交易模式,創新數據產品形態,拓展適配人工智能發展的高質量數據集流通方式,并提升數據跨境服務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支撐能力。在保障機制方面,意見稿強調加強組織協調和屬地管理,完善跨部門協同監管,嚴厲打擊虛構交易、數據黑產等違法行為,同時健全盡職免責和容錯試錯機制,推動行業自律與數據安全保障并行。整體上,該征求意見稿為數據流通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和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提供了系統性的政策框架和實施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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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s5hWV97px-OvkJLb0PSHag
《山東省數據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明確數據權益與流通規則(來源:山東省大數據局)
近日,山東省就《山東省數據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1月23日。該條例由省大數據局代省政府起草,旨在加強數據資源管理,促進數據依法有序流通和高效應用,保障數據安全,推動數字強省建設。
草案共八章65條,系統構建了涵蓋數據資源管理、數據權益保護、數據流通交易、數據開發利用以及安全保障的制度框架。在數據權益方面,條例首次在地方立法層面明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數據持有、使用和經營等權益,細化了委托處理、共同處理、衍生數據自動化采集公開數據等不同場景下的數據權屬規則,并提出推進數據產權登記制度,強化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基礎。在數據流通方面,草案強調公共數據共享和開放,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規范數據交易服務機構職責,明確數據定價和收益分配原則,并提出在自貿試驗區等區域探索更加便利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同時,條例對算法歧視、過度采集個人數據、誘導沉迷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加強對個人數據和公共利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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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gWE3kf77fxIlm34KAZ43kw
國家數據局出臺實施意見加強數據科技創新支撐數據要素價值釋放(來源:國家數據局)
近日,國家數據局印發《國家數據局關于加強數據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國數科基〔2025〕70號),對系統推進數據科技創新作出全面部署。意見明確,數據科技是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發揮數據疊加倍增效應的重要支撐,將以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為主線,推動數據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更好賦能數字中國建設。實施意見提出,到2027年建成一批具有引領性和支撐性的數據科技創新平臺,初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數據驅動型產業創新體系;到2030年,數據領域關鍵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數據科技創新和產業生態體系實現整體性躍升,數據要素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賦能作用全面顯現。
在重點任務方面,意見圍繞“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產業生態、基礎支撐”四個方面作出系統安排:一是加強數據供給、流通、利用、安全等關鍵技術攻關,推動高質量數據集構建與評測,研制關鍵軟硬件設備;二是依托先行先試和示范工程,加快數據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規模化應用;三是打造數據領域創新平臺和創新聯合體,培育科技領軍企業,推動開源創新和數據驅動科研范式發展;四是夯實算力、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加強人才培養、財稅金融支持和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意見還強調深化數據領域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全球數據治理規則和標準制定,共同防范數據濫用、隱私侵犯和算法歧視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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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cl5CNOE7OajC4MS6hA2KNw
福建省網信辦等三部門印發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出境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負面清單(來源:網信福建)
近日,福建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省商務廳(自貿辦)、省數據管理局等部門,正式印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出境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及《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出境管理清單(負面清單)(2025版)》。該文件旨在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的部署要求,在守住數據安全底線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自貿試驗區數據跨境流動的規范化、便利化水平。
管理辦法明確,福建自貿試驗區數據出境實行“負面清單+動態管理”模式。對于負面清單外的數據,符合條件的數據處理者可免予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或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從而顯著降低企業合規成本;而對涉及重要數據、達到一定規模的個人信息等情形,則繼續納入安全評估、標準合同或認證等監管路徑,確保國家安全和個人信息權益。在制度設計上,辦法系統明確了省級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福州、廈門、平潭片區實施機構的職責分工,細化了負面清單制定、報審備案、實施使用、變更延續和監督管理等全流程機制。同時,負面清單堅持安全底線、促進發展、分類推進和動態調整原則,結合重點行業、 業務場景和數據量級精準劃定監管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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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jwx.gov.cn/gs/20251225/3021854.html
《荊門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公布(來源:荊門市數據局)
2025年12月18日,荊門市數據局發布《荊門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期至2026年1月17日,公眾可通過指定郵箱或聯系電話反饋建議。
該方案以推進公共數據資產化改革、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為目標,明確到2026 年形成高質量數據產品與服務及生態企業,構建數據基礎制度;2027 年建成全省數據要素重要節點城市。方案核心內容包括五方面:一是夯實數據供給根基,推進公共數據歸集治理與目錄 “一本賬” 管理;二是搭建統一授權運營平臺,實現 “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三是構建涵蓋準入要求、授權模式、流程等的授權管理體系,初期采用整體授權模式;四是建立運營管理體系,規范運營模式、數據范圍、產品服務及安全保障等;五是健全應用場景建設、數據申請使用等配套機制,明確公益類產品免費、產業類實行政府指導價,30% 凈利潤上繳財政。此外,方案還明確了各部門責任分工、三階段實施進度、評價標準及全流程監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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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jingmen.gov.cn/art/2025/12/18/art_4816_1195163.html
02?
司法動態
最高法第三次修正民事案由規定,新增"數據糾紛"“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等案由(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作出第三次修正,其中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及平臺經濟相關案由的新增和調整,引發司法實務廣泛關注。此次修改通過在第二級案由中新增“數據糾紛”“網絡虛擬財產糾紛”,首次將數據權益和網絡虛擬財產作為獨立案由,此前數據相關糾紛往往被“擠壓”在合同、不正當競爭、一般侵權等傳統案由中,裁判路徑高度依賴類推,此次以第二級案由形式單列,表明司法層面已明確開始將“數據”視為具有獨立規范價值的民事客體,而非僅作經營資源或合同標的的附隨對象。
在不正當競爭領域,本次修正進一步強化了對平臺經濟行為的精準識別。一方面,新增“平臺經營者強制低價銷售糾紛”“濫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糾紛”,直指平臺利用結構性優勢壓迫中小經營者的典型場景;另一方面,刪除“低價傾銷”“捆綁銷售”等傳統案由,避免與反壟斷法和合同責任的評價邏輯交叉重疊,推動競爭秩序規制從概括性兜底向場景化判斷轉變。在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項下,還新增“妨礙、破壞合法網絡產品或服務”“不正當獲取、使用數據”“濫用平臺規則惡意交易”等具體類型,回應了數據抓取、規則套利、流量破壞等數字經濟高發問題,降低司法裁判對一般條款的依賴。
值得注意的是,原歸入網絡侵權責任體系的“網絡侵害虛擬財產糾紛”被整體調整至“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框架下,釋放出司法層面對虛擬財產財產權屬性的進一步確認信號。整體來看,此次案由修訂通過類型化和結構化調整,為數字經濟背景下的新型民事糾紛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司法路徑。
鏈接: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84231.html
03?
域外動態
歐盟委員會續期英國數據充分性認定,數據跨境流動再獲六年保障(來源:歐盟委員會)
歐盟委員會近日正式續期其于2021年作出的兩項有關英國的數據充分性決定,確保歐盟經濟區(EEA)與英國之間的個人數據可以繼續自由、安全地流動。委員會認為,英國現行的數據保護法律框架在實質上與歐盟提供的保護水平等同,符合歐盟數據保護要求。此前,兩項充分性決定原定于2025年12月27日到期。鑒于英國通過了《數據(使用與訪問) 法》,歐盟委員會于2025年6月對上述決定作出為期六個月的技術性延期,以便對英國經修訂后的法律框架開展全面評估。
在完成評估并參考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EDPB)的意見、獲得成員國在委員會程序 (comitology)中的同意后,歐盟委員會最終通過續期決定。新的充分性決定設有為期六年的“日落條款”,有效期至2031年12月27日,并可視情況再次續期。歐盟委員會將與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代表在四年后對該充分性決定的實施和運行情況進行復審,以持續評估其合規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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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5_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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