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2名假和尚,獲刑了...
“施主,庵堂要打醮,
捐錢菩薩可保一家平安健康”;
“老板,寺廟要打醮,
捐錢可保生意興隆”。![]()
近日,隆回法院審結一起冒充寺廟工作人員騙取打醮捐款的詐騙案,對被告人肖某某、虞某某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相應罰金,同時責令退賠各被害人損失。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肖某某、虞某某二人商定共同冒充寺廟工作人員,以寺廟打醮為名向他人募捐。自2024年6月至10月,二人冒充新化縣、隆回縣兩寺廟工作人員,以寺廟打醮為名在新化縣、隆回縣兩地向多人募捐,騙取被害人肖某甲等76人共計八千余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肖某某、虞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寺廟工作人員,以寺廟打醮需要捐款為由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了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二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贓款,對其均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肖某某、虞某某二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在本案中,二被告人利用寺廟工作人員身份降低群眾戒心,以打醮捐款為由欺騙群眾,致使其陷入錯誤認識,進而騙取財物。盡管騙取的單次捐款金額小(幾元到幾百元不等),但二人通過流竄新化、隆回等地重復作案不斷獲利。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益,更損害了社會公序良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法官在此提醒,奏響防騙四“不”曲:
一不認衣裳只認證。僧袍、海青可以假冒,但正規戒牒等證件一般難以偽造,請主動要求查驗。
二不聽故事走章程。正規寺廟募捐均有公開、透明的項目公示,對任何口若懸河的捐款請求,請保持警惕。
三不掏現金走對公。一切要求掃碼支付至個人賬戶或收取現金的行為,均屬高危信號。捐款、布施請務必通過正規寺廟的官方指定的功德箱或對公賬戶。
四不要猶豫早報案。對自稱具有特殊身份的陌生人,不要盲目輕信其涉及錢財的請求。一旦發現自己可能遭遇詐騙,不要猶豫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來源:隆回縣人民法院)
作者提示: 素材來源于隆回縣人民法院,文中事件發生于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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