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高速交警:高速路上車輛發(fā)生故障或事故未設警示標志 既危險又違法
2025年11月19日上午,一輛豫AFD***小型轎車行駛至商南高速公路K26公里處時突發(fā)故障,停靠行車道與應急車道之間。駕駛員劉某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引發(fā)交通險情,被現(xiàn)場處置的商丘高速交警依法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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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勤交警查處違章行為
“我行車途中,因前方一輛未設置任何標志的小轎車,差點撞上了護欄,還險些與相鄰車道正常行駛的車輛發(fā)生剮蹭。太嚇人了!一旦操作不當,后果不堪設想。請交警同志嚴厲查處這輛車。”當日上午8時許,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接到群眾報警。隨即,指派十中隊民警常紅亞等前往處置。在現(xiàn)場,民警了解到豫AFD***小型轎車因發(fā)動機過熱被迫停駛,駕駛員劉某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也未迅速撤離至安全區(qū)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xù)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志,車上人員應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內(nèi),并立即報警。
劉某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上述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并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很多駕駛員對‘150米’沒有概念,其實相當于成年人快步走兩分鐘的距離。”民警劉海偉強調(diào),“這個距離是給后車留出足夠的反應時間和制動空間,車輛發(fā)生故障或事故后,正確設置安全警示標識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關鍵舉措。未按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識,很容易引發(fā)二次事故,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針對高速公路上車輛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后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違法行為,商丘高速交警部署開展了冬季道路突出交通風險隱患專項整治行動,采取機動巡邏與固定設卡、路面查處與監(jiān)控巡查、主動查處與群眾舉報相結合等方式,依法查處一批易擾亂秩序、易肇事肇禍的交通違法行為。11月份以來,商丘高速交警已經(jīng)查處84起發(fā)生故障未設警示標志的違法行為,并予以集中曝光(附后)。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衷。請廣大駕駛員朋友認清危害、遵法出行。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不容試錯。在高速公路上,一個小小的三角警示牌,或許就是守護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線。商丘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因其通行環(huán)境的特殊性,對安全的要求有別于其他道路。所以當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fā)生事故或出現(xiàn)故障時,應遵循“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九字訣,盡量將車輛停在應急車道內(nèi),并按規(guī)定開啟車輛報警閃光燈,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外設置警告標志,車內(nèi)人員則應撤到護欄外安全地帶,并撥打救援電話。(劉東方 劉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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