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327字 約6分鐘
文 |Joanna Jiang TEP
史蒂文生·哈伍德—緯圖中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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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過去,很多人以為,只有超級富豪才會成為跨境稅收的目標。但現實正在變化,稅務機關的審查范圍正在從“超高凈值人群”擴展至中產與新富群體。
2025年,注定是中國稅務征管史上的轉折點。
這一年,中國稅務機關首次基于“CRS(共同申報準則)數據,啟動對中國稅務居民境外收入未繳個人所得稅(IIT)”的實質性追征。
這意味著:在本輪強化監管下,以往一些“不規范的稅務安排”或“不申報境外收入”的老方法已難奏效。中國稅務居民應高度重視境外收入的申報與納稅義務,“不知情”并非免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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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入征稅的模糊與轉折
原則上,中國稅務居民須就其全球所得繳納中國個人所得稅。
自中國于 2017 年實施 OECD 的 CRS 標準以來,境外收入的具體征稅操作一直模糊不清。
然而,近期媒體對高凈值人士(HNWIs)“財富稅”與境外收入征稅的廣泛報道,使這一議題重新成為焦點,也引發私人銀行界對其高端客戶的擔憂。
值得注意的是,受影響者不僅限于超高凈值人士(UHNWIs)——中國稅務機關正加大對中產階層境外收入的稽查力度。
無論是赴海外工作的科技人才,還是在香港、新加坡設立公司的企業家,只要仍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就有義務對其全球收入向中國申報并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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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稅務居民”?
以案例說明:
Charlie 是中國公民,現任職于新加坡一家高科技公司,擔任 AI 專家,除薪酬外還持有包括股權、證券及保險在內的投資組合。那么,他的境外收入需要繳納中國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中國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否應就境外收入納稅,取決于兩個核心因素:
是否屬于中國稅務居民;
該筆境外收入是否構成應稅所得。
中國稅務居民分為兩類:有住所與無住所居民。
“住所”不僅指居住地,更強調由于戶籍、家庭、經濟關系而形成的“慣常居住地”。
例如,若 Charlie 雖已遷居新加坡,但其家庭仍在中國,他極可能仍被視為中國稅務居民,須就全球收入繳稅。
若個人在中國無住所,則根據“183天規則”評估其居留天數是否構成居民身份。
(2)哪些境外收入應納稅?
根據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 2020 年第 3 號公告(《關于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共有九類境外所得需納稅,包括:
境外勞務所得;
境外企業分紅;
境外不動產或股權轉讓所得等。是否屬于境外所得,需逐項分析。
因此,盡管Charlie人在新加坡,但如果家人仍在中國、家庭關系未遷出,他依然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也就是說,他的全球薪酬、股息和投資收益都需向中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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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實質執法的元年
今年3月,上海、浙江等多地稅務局已發出提醒:
請稅務居民如實申報境外收入。
在過去幾個月中,不少納稅人已接到來自稅務機關的電話,要求自查、補申報。若拒不配合,下一步可能是:
責令改正;
約談與警示;
正式立案調查;
甚至公開行政處罰。
更值得注意的是——
沒接到電話,并不意味著“安全”。
根據規定,取得境外收入的中國居民,必須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申報。
逾期未繳稅款,將按每日 0.05% 計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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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辦法,已不再靈驗
以往,部分納稅人通過各種方式試圖“避開稅務雷達”。
申請第二護照或綠卡;
在香港或新加坡設立公司;
通過BVI公司留存利潤不分紅;
甚至將資產注入離岸信托。
但這些“老辦法”,在新規則下正逐一失效。
隨著 OECD 稅收透明標準與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升級,全球稅收網絡愈發嚴密。例如,新《個人所得稅法》在2019年引入的受控外國公司(CFC)規則,賦予稅務機關追征權力:
若BVI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分紅,稅務機關可直接視為已分配,對中國創始人征稅。
換句話說,“留存于海外實體的利潤”也不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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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信托,還有機會嗎?
將 BVI 公司轉入離岸家族信托,是否能規避 CFC 規則,目前仍具爭議。若架構合理,離岸信托仍可作為有效的稅務與財富規劃工具。然而,這一操作也并非萬能,需關注兩點:
資產轉移環節:創始人將 BVI 公司注入信托時,可能觸發相關中國稅收,應事先做好籌劃。
CRS 披露風險:根據信托的性質與條款,設立人、受益人或保護人賬戶均可能被報告。
因此,是否征稅,需結合信托契約的具體條款(如可撤銷性、分配安排等),逐案判斷其在中國的應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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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等電話響起!
中國居民全球征稅原則并非新鮮事,
但CRS的全面落地,讓監管“看得見”每一筆跨境資產。
2025年的征管行動,是一次信號:
——中國正在進入全球稅務合規的“實戰階段”。
視而不見可能構成逃稅。
“未被聯系”并不等于“沒問題”。
對高凈值與超高凈值家族而言,這既是挑戰,也是一種重塑的契機。
因此,建議:
主動自查稅務居民身份;
識別并梳理境外收入來源;
及早進行稅務健康體檢與結構優化。
不要等電話響起——
保持警覺、提前規劃,
才能在全球稅務合規的新格局中立于不敗之地。
結語
從2025年開始,那堵“看不見的長城”,正悄悄地重新劃定所有中國家庭的財富邊界,更為清晰地定義中國稅務居民的全球納稅義務。
而全球稅務合規體系的完善,并非要圍堵財富,而是要讓財富在陽光下延續。所以,真正的安全,不在于藏得多深,而在于結構夠清、路徑夠明。
合規,是新財富時代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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