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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案說法 以案釋法
刑法精講專欄
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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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回到刑法精講課堂
今天我們將推出
專欄第三期
聚焦刑法視角下的安全紅線
繼續帶大家了解
四種常見的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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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壞軍婚罪
(一)法條原文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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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案例
2023年5月,現役軍人陳某某(男)與地方人員蔣某(女)登記結婚。地方人員黃某在明知蔣某已經結婚且系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仍與蔣某在租住地保持同居關系。2023年10月,陳某某發現兩人不正當關系后報警。黃某因犯破壞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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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提示
軍婚,因其特殊性,承載著更多的責任、犧牲和奉獻。軍婚一旦遭到破壞,會極大動搖現役軍人服役狀態,嚴重影響部隊戰斗力和安全穩定,絕不容許侵犯。任何試圖觸碰法律紅線、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為,不僅要受道德譴責,也必將接受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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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尋釁滋事罪
(一)法條原文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⑤糾集他人多次(兩年內三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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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案例
2023年5月,地方人員丁某、王某回酒店途中與地方人員莊某發生口角,后被路人勸開。丁某、王某兩人回到酒店后心生不甘,為泄憤又返回毆打莊某,致其身體多處受傷。丁某、王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1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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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提示
有血性、有膽魄,是革命軍人應有的精氣神,但是不能用在“沖冠一怒”上,文明理性才是正確打開方式:遇到矛盾糾紛,一定要注意管控情緒、約束言行,通過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解決,防止激情沖動誘發違法犯罪;如果同伴與人發生摩擦,要注意勸阻,不能“火上澆油”,更不能憑“兄弟義氣”插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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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法條原文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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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地方人員樊某為發泄私憤,在市中心故意駕車沖撞人群后逃逸,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樊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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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提示
危害公共安全的極端案件,往往會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性質惡劣,懲處極重。作為個人,要相信組織、相信法律,絕不可為了一己之利隨意泄憤;作為單位,要做好一人一事工作,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傾力救濟幫扶困難人員,消除誘發案件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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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間諜罪
(一)法條原文
《刑法》第一百一十條: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①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②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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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案例
2023年8月,地方科研人員趙某某在國外做訪問學者期間,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拉攏策反,回國后向對方提供大量涉密資料,并以現金形式收受間諜經費。趙某某因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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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提示
間諜不會寫在臉上,保密不能掛在嘴邊。當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把軍隊人員作為重點對象,無孔不入滲透,千方百計拉攏,借機刺探竊取各種情報。面對意識形態滲透,要始終堅定理想信念;面對燈紅酒綠腐蝕誘惑,要堅守底線不碰紅線;面對他人情感投資拉攏,要警覺潛藏險惡用心;面對層出不窮竊密手段,要嚴格落實保密規定,做到隨時保持本色、穩妥應對、守牢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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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案例均來源于網絡
尊法是關鍵、學法是保障
守法是目的、用法是歸宿
希望大家通過學習
進一步提高法律素養
自覺遠離工作生活中的
“雷區”和“紅線”
常懷敬畏之心
走穩軍旅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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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監 制:邢高峰
總 編 輯:袁百舸
主 編:劉海鵬
責任編輯:張添溯
編 輯:宣 子
作 者:高 星 喬 智
圖 片:部分素材來源于網絡
刊 期:第 5093 期
來 源:本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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