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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競爭的核心戰場,專利是護城河,更是生命線,一旦遭遇侵權,如何高效維權成為企業關注的焦點。除了傳統的司法訴訟途徑,行政維權正以其獨特優勢成為專利權人的新選擇。國家知識產權局最新數據:2024年全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立案量突破7.2萬件,結案率高達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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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勢頭更猛,1-7月全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立案數逐月攀升,7月立案量比1月暴增近10倍,5-7月單月立案量均突破4000件。其中,浙江、廣東、上海、江蘇成為行政維權的“第一梯隊”,立案量占全國61%。這一方面印證了上述地區作為創新沃土的企業密度與活力,另一方面也凸顯出當地高效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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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維權四大優勢:
快、省、簡、強
行政維權因其高效率、零成本、強執行等特點,正成為越來越多創新企業的首選維權方式。
【效率高】
行政機關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通常周期較短,符合條件的申請5個工作日內受理,一般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遠快于司法訴訟(通常需1-3年),適合需要快速制止侵權的場景。
【成本低】
行政裁決過程中,當事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從權利人申請立案、案件送達、調查取證到最終作出行政裁決結果,均不收取費用,真正實現零成本維權。
【程序簡】
受理條件相對寬松,經形式審查合格即可登記受理,且可選擇開庭口審或書面審理,流程靈活高效。
【執行強】
行政部門可責令立即停止侵權,銷毀生產模具;可直接采取查封生產線、下架商品、罰款等措施,迅速制止侵權行為,效果立竿見影。
▲行政裁決不僅可快速清除市場中的侵權產品,還可通過調解達成賠償協議。若調解未果,行政程序中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仍可在后續司法訴訟中使用。
二、如何正確啟動
行政維權:三步走指南
(一)找準管轄機關:“級別+地域”雙定位
1、級別管轄
一般情況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專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利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工作。涉外、跨市或重大復雜案件由省級或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
2、地域管轄
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案件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的專利行政部門管轄。若僅起訴制造者且制造地與銷售地不同,制造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管轄權。
(二)備齊核心材料,實現輕松立案
提交行政維權申請時,需準備以下核心材料:
1、請求書
明確請求事項、侵權事實與理由,具體指明被控侵權行為的類型,并附證據材料清單。若需要委托行政機關協助調查收集證據的,應當提出明確的要求,必要時提交《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調查取證請求書》。
2、主體資格證明
請求人: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外國主體需公證認證或附加證明書。
被請求人: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實踐過程中,被請求人是企業的,可以提交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載被請求人的《企業信用信息報告》。
3、授權委托書
必須記載委托事項和權限。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進行和解等,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4、專利權屬證明材料
專利證書復印件、近期《專利登記簿副本》復印件、專利年費交納憑證復印件。
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還應當提交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5、侵權比對報告
詳細說明被控侵權產品如何落入專利保護范圍
6、初步侵權證據
請求人應提交證明被請求人實施被控侵權行為的有關證明材料。如對購買涉嫌侵權產品的過程及購得的涉嫌侵權產品進行公證保全的證據,或對涉嫌侵權現場(如許諾銷售)、涉嫌侵權產品的安裝地進行勘查后取得的證據,以及產品宣傳冊、銷售侵權產品人員的名片、購貨發票或收據、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涉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最好提供被控侵權的產品實物,如果提供實物確有困難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詳細線索供行政機關取證。
7、其它材料
《未起訴承諾書》-未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送達地址確認書》-提供有效的送達地址。
▲溫馨提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詳細內容及有關模板可直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查看。另外各個行政機關的細節要求不同,提交前可致電管轄機關確認具體要求。
(三)理清維權流程,知曉關鍵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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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實錄:
行政維權如何高效落地
案例一:調解結案,庫存變現+快速賠償
【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處理平陽縣某機械有限公司與溫州某機械有限公司間的實用新型專利糾紛】
2025年3月31日,請求人平陽縣某機械有限公司向瑞安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請求人稱被請求人溫州某機械有限公司未經請求人許可制造、銷售了請求人的專利技術產品,損害了其合法權益。
瑞安局于2025年4月1日受理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組。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請求人稱尊重請求人的專利權,且以后不再制造銷售該產品,由于被請求人庫存的被訴侵權產品價值較大,若全部銷毀將帶來一定的資源浪費。
2025年4月25日,在瑞安市場監管局的主持下,請求人與被請求人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請求人同意被請求人銷售上述庫存被訴侵權產品,被請求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履行該項協議內容,支付全部賠償金。
典型意義
該案是專利執法權下放至縣(區)級以來,瑞安市場監管局首次獨立辦理的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專利糾紛行政裁決案件,在辦理過程中并非一味追求做出裁決,而是在理清事實、綜合評估后,選擇更適合雙方的處理方式,既減輕了當事人的時間成本,又在最短時間內保障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專利行政執法的快捷性,也為今后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實踐參考。
(來源于溫州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案例二:精準界定“使用環境特征”,樣品生產亦構成侵權
【江蘇省蘇州市知識產權局處理“連接件”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A.雷蒙德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獲得名稱為“連接件”的發明專利權,專利號為200580030301.8。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2024年2月28日,請求人就其與被請求人蘇州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的專利侵權糾紛,向蘇州市知識產權局提起處理請求,蘇州市知識產權局于2024年3月5日立案受理。
請求人認為,被請求人未經許可,擅自實施涉案專利,其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的汽車流體管路快插接頭產品,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構成對請求人專利權的侵犯。被請求人辯稱,其未對被控侵權的連接件產品進行量產,僅根據請求人的要求,生產小批量樣品。
經審理,蘇州市知識產權局認定,被請求人存在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針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即被控侵權產品是否具備“插入部”的技術特征,蘇州市知識產權局最終認定“插入部”為涉案專利的使用環境特征,被控侵權技術方案能夠適用于涉案專利中使用環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環境,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
2024年5月23日,蘇州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裁決,責令蘇州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銷毀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模具,并且不得銷售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
專家點評
使用環境特征是專利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指的是權利要求中描述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使用背景或條件的技術特征,通常通過限定技術方案的使用背景、條件、適用對象等,進而間接限定專利保護對象。使用環境特征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權利要求,對其進行準確辨識在專利侵權判定中有一定難度,對專利行政執法人員的專業技術和法律素質等方面提出了較高要求。該案的辦理體現了地方專利行政執法人員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和較強的能力,精準認定復雜的專利侵權行為、準確作出專利侵權判定,為此類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有益的參考與指導。(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司法中心主任 姚兵兵)
(來源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結 語
2024年以來,專利行政維權案件量呈現爆發式增長,背后是企業對高效、低成本維權渠道的迫切需求。此外,在行政裁決認定侵權后或與侵權方達成和解時,務必爭取讓對方作出不再侵權的書面承諾,若侵權方后續公然違背承諾,實施相同或類似的侵權行為時,可主張對方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建議企業在遭遇侵權時,優先評估行政維權可行性,用好這一“法律快車道”,筑牢創新護城河。
編輯: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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