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傳來的消息給持續大半年的 “海底撈小便事件” 畫上了句號 —— 上海黃浦區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唐某、吳某某兩家要掏 220 萬賠償,還得在指定報刊上給海底撈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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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 220 萬的賠償可不是一筆糊涂賬。法院明細寫得清清楚楚:13 萬是涉事門店的餐具損耗和清洗消毒費,畢竟被污染的鍋具全得換新,整個包間都要深度消殺;200 萬是給海底撈的經營損失和商譽賠償,事件曝光后門店客流量暴跌,品牌股價都受了影響;剩下 7 萬是海底撈打官司花的維權開支。
更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特別強調,雖然唐某和吳某某才 17 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這點年紀足夠認清往火鍋里小便的危害性。所以不光他們的父母要道歉賠錢,兩個少年自己也得親筆寫道歉信,法院說這既能讓他們真正反省,也沒超出他們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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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溯:從包間鬧劇到全網聲討
這事得從今年 2 月說起。24 號凌晨,上海外灘那家海底撈還在營業,唐某和吳某某這兩個外地來的 17 歲男孩,鉆進包間里吃飯。不知道喝了多少酒 —— 有意思的是,海底撈后來明確說他們沒在店里點酒精飲品 —— 兩人居然借著酒勁站上餐臺,直接往沸騰的火鍋里小便。
更荒唐的是,吳某某還把全過程拍了視頻,配了句 “給海底撈加點料” 發朋友圈。沒幾天這段視頻就傳到了抖音、小紅書上,瞬間炸了鍋。“太惡心了”“以后誰敢去吃” 的罵聲鋪天蓋地,涉事門店當天就被推上風口浪尖。
警方很快就找到了人,給兩人開了行政拘留處罰。但海底撈沒就這么算了,3 月 12 號明確表示要起訴。要知道,為了平息影響,他們給事發時段在門店消費的 4109 位顧客都做了 “退一賠十”,光這筆錢就花了不少,更別說停業消殺、顧客流失的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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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背后:“未成年” 不是免責金牌
這次判決最讓人拍手稱快的,就是戳破了 “未成年就能為所欲為” 的誤區。法院在審理時說得很明白,17 歲已經具備辨別是非的能力,往火鍋里小便不光污染餐具,更帶有侮辱性質,視頻傳播后直接毀了品牌名譽,既犯了財產侵權,也犯了名譽侵權。
至于賠償責任,自然落到了監護人頭上。
據網傳唐某和吳某某的父母都是普通商販,平時在菜市場擺攤,為了滿足孩子 “見世面” 的愿望,攢了好幾個月錢才讓他們去上海,沒想到闖了這么大的禍。拿到判決書時,唐某的媽媽手抖得握不住紙,蹲在法院門口哭著說 “房貸都沒還清,哪來兩百萬啊”。
現在兩家人的日子徹底變了樣。兩個少年輟了學,每天凌晨五點就去工地搬磚、餐館洗碗,一天干 14 個小時,賺的錢卻連利息都不夠。他們的父母四處借錢,找工作還因為 “孩子闖禍” 被雇主拒絕,在村里更是抬不起頭,有人當面調侃 “你家孩子的尿比黃金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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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炸鍋:這判決才叫 “罰到痛處”
判決生效的消息一出來,評論區全是 “大快人心” 的聲音。有網友說:“早該這么判了,不是未成年就可以無法無天”,還有人補充:“220 萬看著多,但比起海底撈的損失和對消費者的傷害,一點都不冤”。
也有網友注意到背后的教育問題:“17 歲什么不懂?就是家長沒教好規矩”“這下知道代價了,比講一百遍大道理都有用”。還有人聯想到類似事件,呼吁 “企業就該這么硬氣,不然歪風剎不住”。
其實法律早有規定,未成年人犯錯,監護人必須擔責。就像廣東高院之前發布的案例里說的,就算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要能認知行為后果,就得承擔相應責任,這既是對受害者的交代,也是對未成年人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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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判決已經生效,這 220 萬的賠償和兩封道歉信,算是給所有家長和少年上了最深刻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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