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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規范二、三輪摩托車管理的告知書
廣大交通參與者: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二、三輪摩托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和燃油摩托車)屬于機動車,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相應號牌,即普通摩托車號牌(黃底黑字)或輕便摩托車號牌(藍底白字)。
二、摩托車號牌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摩托車號牌或者要求摩托車懸掛其他號牌。
三、駕駛摩托車應當依法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即準駕車型為D、E、F的機動車駕駛證。
四、駕乘摩托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逆向行駛、酒駕醉駕、違法載人、非法改裝、飚車炸街,嚴禁駕駛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五、消費者購買摩托車時,應購買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的車輛,主動向銷售企業、商家索要“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車輛一致性證書”“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等車輛資料,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上牌。
六、摩托車銷售企業和商家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者所購車輛屬性、登記辦牌辦證及駕駛證準駕要求,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向消費者作出“摩托車無牌無證可上路”等虛假宣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企業商家銷售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車輛、非法改裝、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積極主動配合、互相轉告,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遵義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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