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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特邀人大代表宋習旺共同參與,成功促成當事人當庭調解,實現了矛盾糾紛的高效、實質性化解。該案是華龍區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多元解紛新路徑深化訴訟調解機制、推動人大代表深度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生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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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被告魯某在原告武某處購買保溫材料,總價款為1.5萬元。原告依約履行交貨義務后,被告以產品質量不符標準、暫無履行能力為由拒絕付款。武某多次催要無果,遂將魯某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全部貨款并支付違約金。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發現雙方原是朋友關系,曾進行過多次交易,且案件事實較為清晰,具有調解基礎。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法院啟動“人大代表參與訴訟調解”機制,邀請人大代表宋習旺參與調解。
宋習旺系孟軻鄉丁香社區黨委書記,具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負責厘清案件事實、明確法律關系,向雙方闡明相關法律規定及訴訟風險;宋習旺則充分發揮其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從朋友情誼、誠信原則等角度出發,引導雙方換位思考。
“貨物如果有問題肯定要妥善解決,但必須實事求是,朋友感情一旦破裂就很難修復。”宋習旺的誠懇勸說讓武某情緒逐漸緩和,不再語出逼人。魯某也被宋習旺真摯的話語感動,表示認可產品質量及貨款金額,愿意履行還款義務。
經過承辦法官和人大代表的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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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成功調解,是華龍區法院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通過將人大代表這一獨特力量納入多元解紛格局,豐富了解紛路徑,提升了調解的公信力與實效性。下一步,華龍區法院將不斷完善“法院+人大”聯動調解機制,將其拓展至更多民生、商事領域,為促進基層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注入更強大的司法動能。
期數丨2564
供稿丨綜合審判庭 常佳慧
編輯丨政治部 魏凱強
審核丨政治部 張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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