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銘律師按:先行判決,1991年實施的民事訴訟法早有規定,近年,愈發受到重視。具體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先判決無爭議部分,有爭議部分通過司法鑒定后續解決;先判決合同解除,再解決合同解除后爭議;二審程序中,無爭議部分維持,有爭議部分發回重審。先行判決制度,有利于縮小爭議,快速解決糾紛,降低對立情緒,減少社會矛盾。
法律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156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入庫案例:
某房地產(邳州)有限公司訴浙江廣某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號: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4)蘇民終1603號
判決時間:2025年1月15日
入庫日期:2025年7月8日
裁判要旨:針對工程長期停工、雙方當事人爭議頻發、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訴訟請求是否具備事實清楚、訴請可分、需求緊迫等先行判決的條件,通過先行判決解決已經查明事實的爭議問題,及時確認合同解除,并判決施工方移交施工資料、配合辦理施工許可證注銷手續,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避免雙方當事人的損失持續擴大。對于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認定及其他工程款結算等問題,在查明全部事實后另行處理。
江蘇發布:
2025年2月28日,江蘇高院發布了5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先行判決典型案例,和銘律師提煉了裁判規則。
案例一/案例三:先判決施工合同解除,用于辦理新的施工許可手續,保民生保交樓,合同解除后糾紛后續解決。(案例一即上文的入庫案例)
案例二:先判決無爭議部分工程款,有爭議部分后續解決(后雙方達成和解)。
案例四:二審維持工程款部分,將停工窩工損失爭議發回重審。
案例五:無爭議部分達成和解協議,先給付,相應解封,有爭議部分后續解決。(文/和銘律師)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