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的路邊,貨車靜靜停放,卻成了“偷車賊”的目標!而他們盯上的不是整車,竟是藏在車底的三元催化器!近日,河南省南陽市內鄉一名男子就因專偷貨車三元催化器栽了跟頭。本想靠偷東西“賺快錢”,結果錢沒捂熱就被抓,不僅要繳2萬元罰金,還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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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5年1月底的一天凌晨,夜色深沉,內鄉縣方山西路行人稀少。被告人余某駕駛汽車悄然竄至此處,目光鎖定在南側路邊停放的一輛東風重型半掛牽引車上。見四周無人,余某迅速從車內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扳手、套筒等工具,熟練地對該車的配套三元催化器進行拆卸。得逞后,他立即駕車離開,并將盜得的三元催化器售賣,所得贓款4100元全部據為己有。
初次作案得手且未被發現,讓余某的貪念愈發膨脹。僅僅過了不到一個月,余某再次駕車來到內鄉縣方山西路,在同樣無人察覺的情況下故技重施,用攜帶的工具先后將三輛東風重型半掛牽引車上的配套三元催化器拆卸盜走。隨后一并售賣,獲得贓款11800元。
經查,被告人余某在短時間內共作案兩次,盜竊的三元催化器涉及四名被害人,涉案物品總價值累計達101117.43元,數額巨大,給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2025年2月18日,內鄉縣公安局民警經過縝密偵查,在南陽市臥龍區一酒店門前停車場內成功將余某抓獲。到案后,余某對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判決
內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鑒于余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余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但考慮到其累犯的從重處罰情節,法院綜合全案事實與證據,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余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責令被告人余某退賠三被害人損失共計101117.43元。
法官說法
三元催化器作為汽車尾氣凈化的重要部件,含有鉑、鈀、銠等貴金屬,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近年來成為盜竊分子的重點作案目標。此類盜竊行為不僅侵害了車主的財產權益,還可能因車輛尾氣排放不達標影響環境,同時也會給貨運行業的正常運營帶來困擾。
法官提醒廣大車主,尤其是貨車車主,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有人看管、監控覆蓋的正規停車場或區域,避免在偏僻路段長時間停放。同時,可采取加裝防盜裝置、在三元催化器上做特殊標記等方式,降低被盜風險。一旦發現財物被盜,要及時報警,并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警方及時開展偵查工作,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聶傳青 郭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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