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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方子敬 陸火
出品|塔子山評說
湖南女子周小蘭因維權而被控“敲詐勒索”案,是一樁經湖南高院審查后認為“判決確有錯誤”的冤假錯案。
但這起被省高院認定錯判的案子,當年作出有罪判決的長沙中院,卻至今不糾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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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起明顯無罪的刑事案件,2020年12月至2025年7月,長沙中院先后出具了三份法律文書,內容為判決有罪或不予糾錯。
在2025年7月17日作出的《駁回申訴通知書》中,長沙中院甚且要求冤案當事人“尊重生效裁判,服判息訴”。
長沙中院的那份有罪“生效裁判”,已被湖南省高院認定為錯判,但他們非但不糾錯,還要求別人“尊重”他們的司法錯誤——
如此行徑,可謂臉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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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被刑事打擊的知名“釘子戶”
周小蘭,湖南長沙寧鄉市的一名農民,也是當地知名的“釘子戶”、信訪戶。
因拆遷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周小蘭曾多次信訪,并被警方以“尋釁滋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多次行政處罰。
對周小蘭的司法打擊,在2019年8月16日達到了頂峰。是日,寧鄉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把周小蘭抓了。
警察所謂的“敲詐勒索”,是指周小蘭在2017年8月、2017年12月、2018年4月,與三家運輸或建筑公司達成“糾紛協議”、獲賠1.05萬元一事。
因大量施工車、渣土車對其居住環境造成嚴重的灰塵、噪音污染,周小蘭多次向長沙12345市民熱線投訴,但政府始終不解決問題。
無奈之下,周小蘭只得自行維權,攔阻施工車輛要求他們停止擾民。
在簽訂的《糾紛協議書》中,明確載明了《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或作出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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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對方自愿賠償,盡管周小蘭索賠之舉有法可依,盡管沒有任何“被害人”報案——
寧鄉的警察在獲知了這一消息,如獲至寶:他們終于找到了刑事打擊周小蘭的“理由”。
對付信訪戶的終極手法,便是所謂的“以刑化訪”。
2020年7月,周小蘭一審被以“敲詐勒索罪”判一緩二;2020年12月25日,長沙中院不開庭審理,作出了周小蘭“有罪”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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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終于如愿給這名天天在網上發帖的信訪戶,貼上了“犯罪分子”“刑滿釋放人員”的標簽。
02 被“惡意剝奪申訴權”的冤案當事人
周小蘭申訴數年,得到了湖南省高院的重視。
省高院經審查后,認為長沙中院的有罪判決存在錯誤,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長沙中院再審。
但可能連湖南省高院自己都未曾想到,他們要求再審的刑事申訴案,長沙中院竟然連庭都沒有開,就悍然拒絕糾錯。
2023年12月28日,長沙中院作出一份“按申訴人周小蘭撤回申訴”的《刑事裁定書》稱,周小蘭經多次依法通知后拒不來本院參加訴訟活動,且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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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果真如此嗎?
2023年12月19日,長沙中院作出前述《刑事裁定書》前不久,負責該案再審的法官趙喆,來到了周小蘭家里,詢問周小蘭“你是不是不參加我們的訴訟活動?”
周小蘭明確答復,并非不參加訴訟活動,她早就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要求法院按程序處理,并提供了其律師的電話,讓法院聯系其律師。
也就是說,周小蘭早就提起了管轄權異議,一直在積極參與訴訟活動,并非如長沙中院所言“不參加訴訟活動”。
而長沙中院“強推庭審”的方式,是“通過電話、短信,通知周小蘭開庭”,連一張書面的紙質開庭傳票都未產生。
周小蘭說,她從不信任電話、短信傳遞的“訴訟信息”,此前申訴之時就已經明確:對相關訴訟材料,不接受“電子送達”。
周小蘭的申訴代理律師、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也指出,刑事訴訟法從未賦予辦案單位“電話送達”“電子送達”的權力,長沙中院程序嚴重違法,剝奪了申訴人的申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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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傳票的送達,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傳統送達方式。
刑事訴訟中,涉及重大權利保障,訴訟文書的送達程序更為嚴格,傳統送達方式(如直接送達)更有利于確保被告人/申訴人知悉訴訟進程,并充分行使辯護權/申訴權。
更何況,趙喆法官都能夠專程跑一趟周小蘭的家,為何長沙中院卻如此吝嗇一份書面的開庭傳票?難道是沒錢打印紙張了嗎?
03 當面一套、背后一套的長沙中院
周小蘭說,自己申訴多年,好不容易得到湖南省高院的再審決定,誰曾想,會被長沙中院以“按周小蘭撤回申訴處理”的方式收場?
在當前的司法環境下,一樁刑事申訴案件,能等來再審決定,談何容易!
其中,不僅有當事人堅持不懈的努力、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更有上級法院對判決和案件事實的詳細審查、對司法公正的堅決維護——
但當事人和上級法院的所有付出,均隨著長沙中院一紙《刑事裁定書》而付諸東流。
牛逼哄哄的長沙中院,看似打了所有人的臉,實際上,是將自己的臉狠狠丟在了地上。
針對這份“按周小蘭撤回申訴處理”的裁定書,周小蘭繼續提起申訴,要求長沙中院撤銷該裁定,遵照湖南省高院的再審決定,對其“敲詐勒索”一案依法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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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周小蘭還通過多個合法渠道,持續對長沙中院及相關法官進行舉報、控告。
2025年6月5日,周小蘭接到長沙中院法官冷子劍的電話。
冷子劍法官在電話中表示,周小蘭的刑事申訴案件,該院非常重視,“一定會給你走最嚴謹的程序好好搞……你的不懈努力、執著,起了很大的作用。”
冷子劍說,周小蘭刑事申訴的案子,“我們現在正在加大力度給你辦……給你打電話的意思,你明白了吧?”
掛完電話,周小蘭很是開心:聽法官的意思,長沙中院將會對她的冤假錯案予以糾正。
周小蘭還是過于天真了。一個月后的7月17日,長沙中院作出了《駁回申訴通知書》,并希望周小蘭“尊重生效裁判,服判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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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中院稱,該院通過短信送達方式通知周小蘭參加訴訟,且周小蘭已收悉,該送達方式合法。
前腳剛打電話安撫冤案當事人,肯定當事人的努力和執著;后腳就出“駁回申訴”的文書,堅決把人冤到底,還要求冤民服判息訴——
偌大的一個長沙中院,居然玩起了這種“當面一套,背后一套”的鬼把戲,令人嘆為觀止。
周小蘭的申訴代理律師、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指出,周小蘭一案,既已被湖南省高院《再審決定書》確認系“錯判”,但錯誤至今得不到糾正,令人遺憾。
“此案曾引起國內多家知名機構媒體報道、社會輿論廣泛關注,長沙中院以‘按申訴人撤訴處理’,致使湖南省高院的《再審決定書》成為一紙空文。”胡磊律師表示,希望湖南的司法機關能慎重處理此案,珍惜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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