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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貴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華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任某經濟損失139.3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害人任某從事培訓工作,被告人華某于2021年與任某相識。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華某為償還個人債務,向任某謊稱其有人脈關系,以幫助任某的學員安排編制工作、辦理工作調動、通過資格考試等理由,陸續騙取任某149.3萬元。2024年11月23日,任某向公安機關報案。2025年1月22日,被告人華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被告人華某坦白了其罪行。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華某的親屬代華某退賠任某損失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多次詐騙他人財物共計149.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華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華某退還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華某自愿認罪認罰,酌情對其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華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認罪態度、退賠情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華某服判,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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