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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作為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其儲存、經營等環節的安全管理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倉山區檢察院依法履職,對一起未獲許可儲存售賣液化氣案件提起公訴,以司法力量守護公共安全,彰顯了對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零容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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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藏隱患 無證售氣觸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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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起,林某某為牟取私利,多次從非正規渠道進購液化石油氣,違規用鋼瓶將這些液化氣儲存在其住處,并向周邊群眾售賣。2023年6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聯合倉山區城鄉建設局開展執法行動,現場查獲170個鋼瓶,其中125瓶裝有液化氣,45瓶為空瓶。
經調查,林某某的行為存在諸多嚴重安全隱患:其儲存場所未取得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未設置固定且符合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未配備與供氣規模相適應的搶險人員、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也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更嚴重的是,他擅自將民房用于存放從非正規渠道充裝的液化氣,且部分鋼瓶為報廢瓶或未經年檢的過期瓶,存在發生燃爆的現實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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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作業違法 司法嚴懲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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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山區檢察院經審查,林某某違反安全管理法規,未獲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危險作業罪。近日,倉山區檢察院已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林某某在法庭審理期間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4萬元,倉山區人民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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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安全底線 全民共筑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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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作業罪的設立,旨在從源頭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充分體現了‘防患于未然’的司法理念。”承辦檢察官強調,對這類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既是對違法者的有力懲戒,更是對公眾安全的堅實守護。
液化石油氣作為易燃易爆危險品,其儲存與經營必須嚴格遵循安全規范:經營場所需遠離人員密集區域,配備專業搶險設備及人員,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這些規定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防火墻”,絕非可有可無的“附加項”。
檢察官提醒
廣大群眾要提高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生活中,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源于對潛在危險的忽視。在購買液化氣等危險物品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選擇具備合法經營資質、能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產品的商家。如發現違規儲存、經營危險品的行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共同守護我們生活環境的安全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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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丨吳昌峰 許青青
供稿丨廖翔
編輯丨鄭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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