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之前曾撰文《美國新案例:算法如何幫助酒店串謀價格壟斷》,介紹了美國賭城大西洋城酒店因使用算法串通定價被起訴軸輻協議違法壟斷的案例,但最近看到美國法院對賭城拉斯維加斯酒店的類似案件做了判決,居然駁回了訴訟,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該案中法院為什么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先介紹一下軸輻協議,傳統的反壟斷法,禁止競爭對手串謀漲價,認為這構成橫向壟斷;也嚴格限制產業上下游廠商對產品價格進行限定,比如生產商要求零售商不得低于自己規定的價格銷售產品,認為這構成縱向壟斷。而軸輻協議則是由一個機構作為軸心,比如本案中的算法服務商,把很多作為輻條的競爭對手酒店組織起來,在酒店不直接溝通的情況下就可以達成協議串謀抬價,這種協議的形態介于縱向和橫向壟斷之間,被稱為軸輻協議。
一、原告指控:被告使用軸輻協議違法壟斷
原告是兩名在拉斯維加斯酒店住宿的住客,被告是五家拉斯維加斯酒店(以下稱“酒店被告”)和兩家提供酒店管理軟件和服務的公司(下稱“算法服務商”)。算法服務商提供了兩款軟件產品,2001年推出的GuestRev和2013年推出的GroupRev(以下簡稱“散客定價和團體住客定價產品”),都可以在線抓取被告酒店公開的價格信息和入住率,然后利用算法為酒店提供針對個人客戶和團體客戶的房價建議,酒店被告據稱在不同時間點使用了這些產品。原告的訴訟請求有兩項:
1、軸輻式合謀
:算法服務商和被告酒店存在一個軸輻式合謀,算法服務商和被告酒店之間實際達成了一系列垂直協議,而被告酒店之間則默契地使用其散客定價和團體住客定價產品,這產生了反競爭效果。
2、垂直協議
:被訴與算法服務商簽訂了一系列垂直協議,使用散客定價和團體住客定價產品軟件,導致酒店房間價格人為抬高,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二、美國政府的觀點:用算法串謀構成壟斷
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兩大反壟斷監管機構曾就美國另一賭城大西洋城酒店的類似案件出過利益聲明,支持原告。該聲明認定:算法價格固定被視為一種反競爭行為,類似于傳統的價格固定協議。
對于其他訴訟中被告認為原告必須提供競爭對手之間的直接通信證據才能證明價格固定協議。聲明指出,法律并未要求直接通信證據,間接證據和共同代理的使用足以證明共謀。對于被告認為由于算法的建議是非約束性的,因此其行為不構成價格固定,聲明指出,價格固定的關鍵在于共謀行為本身,而非定價建議的約束性。即使建議是非約束性的,如果競爭對手之間有共同的意圖和實際行動來遵循這些建議,這種行為仍然構成價格固定。
聲明強調,即使價格最終沒有達到預期的水平,固定價格起點本身也會扭曲市場競爭機制,從而構成反競爭行為。法院在多個案例中已確認,固定價格起點會干擾市場價格的自然形成過程,即固定價格起點(如廣告標價)本身就是非法的,無論實際交易價格如何。這些判例表明,市場參與者不能通過簡單地設定一個起點來規避反壟斷法。
三、法院的認定:指控不合理,證據不足,駁回起訴。
雖然原告自認有理,且得到了美國反壟斷監管部門的支持,但美國內華達地區法院經審理后仍判決駁回原告起訴,并且不可上訴:
1、對于軸輻式合謀的指控,法院認為原告未能合理地指控酒店企業之間存在默契協議,且未能證明被告的行為導致了價格固定。
法院認為,原告指控的只是被告酒店在10年的時間里在不同時間開始使用算法服務商的散客定價和團體住客定價產品,并未指控任何合理的共謀,軸輻協議要求輻條接受輪軸推薦的價格,而原告沒有指控被告酒店接受了算法定價產品建議的價格。這表明被告酒店之間的默契協議不太可能成立。
其次,法院認為,原告的指控存在缺陷,未能合理地指控酒店企業通過使用這些軟件交換了機密信息,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利益聲明里引用的案例中,被告方通過算法交換的都是機密信息,而本案中,被告酒店參考的是競爭對手的公開價格,沒有機密信息的交換意味著軸輻之間沒有形成輪緣,所以使用公開的市場數據來定價并不違反反壟斷法。
2、對于垂直協議的指控,法院認為原告未能證明定價是強制的,也沒有證明這些垂直協議具有反競爭效果。
法院認為:原告未能證明被告酒店遵守散客定價和團體住客定價產品的定價方案,更不用說收取統一價格了。事實上,原告的說法恰恰相反,他們聲稱算法服務商一直難以讓客戶接受其建議價格,甚至需要進行不斷的努力來說服客戶不要覆蓋其定價建議。僅僅使用相同的定價軟件并不足以構成反競爭行為。
同時,原告未能證明酒店被告在其市場區域內具有足夠的市場力量來實施反競爭行為。即使酒店被告使用相同的定價算法,這也不足以證明他們具有市場力量并能夠影響市場價格。也未能提供具體的證據來證明這些協議導致了實質性的反競爭效果,例如價格上漲或市場份額的減少。
筆者認為,軸輻協議的核心特征是通過縱向關系實現橫向共謀,具體來說,軸輻協議由三部分組成:縱向參與者,也就是本案中的算法服務商構成輪軸(hub),橫向參與者,也就是本案中的被告酒店構成輻條(spokes),而輻條之間的情報聯絡則被稱為輪緣(rim)。這種情報聯絡是軸輻協議的關鍵,因為它體現了橫向經營者之間的潛在共謀行為。但法院認定,因為沒有機密信息的交換,所以就沒有形成輪緣。這樣,軸輻協議壟斷欠缺一個要件,就不能構成了。
最后,本案被駁回起訴,核心問題還是原告的舉證不足,無法證明本案要適用反壟斷法的必要性,包括被告酒店多大程度上采納了算法服務商的定價建議、算法使用對酒店價格上漲的影響程度、被告酒店的市場力量有多大,這些重要內容都沒能證明。反壟斷案件要限制的是被告方的經營自由,所以有比較高的適用門檻,而原告沒能證明案件的嚴重程度已經達到了這個門檻。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題圖由豆包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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