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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實務中,賣方通常都喜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到手價”。看似簡單的約定,如果約定不明,其實也很容易產生爭議。上海資深房產律師杜繼業根據工作經驗將常見的爭議總結為5個方面并提出了應對之策。
一、稅收政策一旦調整,則“到手價”就容易產生爭議
“到手價”一般上下家的稅費均由買方承擔,而稅收政策一旦調整,如果導致買方購房成本大幅漲價,超出其預期,則糾紛就會產生。
應對之策:“到手價”并不是一個固定的法律概念,是允許雙方自由約定的,因此可將“到手價”的范圍在合同中進行明確列舉。
二、沒有約定涉及退稅該如何處理
根據退稅政策,符合一定條件個人所得稅可以退給賣方的。退稅本身需由賣方申請,錢款也是直接退至賣方的賬號。如無約定,賣方通常不會同意將到手的稅費再還給買方。
應對之策:最好明確約定,稅費退至賣方賬號后全額或按一定的比例退還給買方,同時納稅憑證原件由買方保管。
三、稅費計算錯誤,購房總費用超過買方預算
對稅費的計算,通常要依靠中介。由于中介專業水平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稅費與實際相差很大,有時個別中介為了盡快成交,故意少算稅費。
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導致稅費相差較大,大幅度超出買方預算的情況下,買方可能將無法正常履行買賣合同,進而導致買賣雙方發生爭議。
應對之策:不能只聽中介怎么說,自己還應親自查詢一下相關規定,最好去交易中心咨詢窗口確認一下。
四、居間協議與示范文本交易價款約定不一致而產生爭議
買賣雙方在居間協議中約定的是“到手價”,而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約定的是“轉讓價”,且示范文本對此措辭是無法修改的。而“轉讓價”一般指房屋的“成交價”,是高于“到手價”的。
應對之策:為避免上述爭議,要么請中介將“到手價”轉換為“成交價”,要么在示范文本中特別約定,或者買賣雙方就此簽訂補充協議。
五、避免中介吃差價
賣方關注的是自己實際支出,實際上就是在賣方到手價的基礎上再加上各種稅費,這通常都依賴于中介幫忙計算。有的賣方為了圖省事,請中介幫忙代交各種費用,其$APPEND這就給中介吃差價帶來了機會。
應對之策:不要委托中介代交任何費用,如果自己實在不便,也要讓中介提供支付憑證,以便核對。
【結語】如果買賣雙方都秉持誠意,則遇到糾紛也能順利協商,但是很多事情并不是都能按照理想的情形發展。對于買房而言,少則幾百萬,多則上千萬,怎么小心都不為過。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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