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經(jīng)恩愛的夫妻,婚姻關(guān)系亮起紅燈
北京豐臺區(qū)有一對夫妻,老公姓徐,老婆姓段,兩人結(jié)婚較晚,婚后,老人便催促他們趕緊要孩子。
段女士肚皮也算爭氣,30歲這年,為徐家生下一個寶貝兒子。
徐先生欣喜萬分,把段女士當寶貝寵著,早上去上班,走前還要抱一抱,晚上下班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捧起段女士下巴親一親。
時光荏苒,歲月如梭。
徐先生事業(yè)有成,在東城區(qū)買了房子,便跟父母分開住。
兒子成年,也被送到國外讀書。
看似美滿的家庭,卻無法改變時間的消磨,50多歲的徐先生和段女士私人空間雖然多了,感情卻變淡了。
兩人甚至都不愿再和對方親密,以前夫妻生活可能是一周一次,或者是一周兩次,后來呢,一個月一次都懶得去做了。
兩個人在一起,基本上就沒有開心高興的時候,徐先生寧愿在公司加班到九點,也不愿意回家看到段女士那張臉。
婚姻出現(xiàn)問題,雙方應該共同去解決,去反省,去溝通!
可是,段女士寧愿找閨蜜去聊天,徐先生寧愿找哥們?nèi)ズ染疲麄円膊辉敢馊ジ鷮Ψ秸f說心里話。
夫妻關(guān)系中,一旦雙方關(guān)閉心門,懶得去做溝通的時候,就意味著冷戰(zhàn)開始了。
心底深處,他們對于對方的一些行為和做法,都有著極度的不滿意,他們的婚姻關(guān)系亮起了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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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最容易誘發(fā)婚外發(fā)生問題的因素!
果不其然,愛無音,情也絕。
徐先生與朋友聚會時認識了于女士,兩人相見恨晚,相談甚歡,發(fā)展成為情人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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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先生與情人于女士旅游時發(fā)病死亡,于女士冒充妻子私自簽字
于女士1974年人,比徐先生的原配段女士小6歲,早幾年離異,家在北京西城區(qū)。
這天,于女士應朋友邀請前去聚會,好巧不巧,徐先生也是于女士朋友的朋友,聚餐時兩人坐在一起。
一個住東城區(qū),一個家住西城區(qū),本來這八竿子打不著的兩個人,卻機緣巧合相識,偏又互生好感。
其實人孤獨時,渴望的只是一份陪伴;心脆弱時,需要的僅是一種懂得。
真正的感情,其實都珍藏在每個人的心間。
彼此因相知而自然靠近,因默契而無語傳情。
一來二去,兩人發(fā)展成情人關(guān)系。
兩個人相遇不容易,他們都覺得這是一種緣分,決定要好好珍惜彼此的感情,不想在有生之年留下遺憾。
牽掛,是一顆心對另一顆心的深情惦記!
徐先生經(jīng)常以出差為由很少回家,于女士也是有約必應。
一縷相思,一種幸福,一份溫情,醉了兩人的心扉,綻放了兩朵心花。
有緣相會,貴在珍惜,兩人決定在情人節(jié)結(jié)伴到外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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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天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旅游途中,徐先生突發(fā)疾病。
看到徐先生倒地抽搐,于女士頓感情況不妙,立馬撥打120,把徐先生送到醫(yī)院搶救。
徐先生病情嚴重,危在旦夕。
醫(yī)院通知于女士交押金,醫(yī)生確定搶救方案。
這種情況下,于女士本應該告訴徐先生家人,然后置身事外。
可她對徐先生是真愛,她不愿離開徐先生半步,她認為,如果告訴徐先生的家人,她可能就會被趕出醫(yī)院。
于是,于女士做了一個大膽決定,以妻子的身份,留在醫(yī)院幫忙辦理各項手續(xù)。
醫(yī)生的搶救方案出臺,于女士也果斷的以妻子的身份簽名確認。
不幸的是,徐先生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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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女士為情所困私自火化情人遺體,原配怒告于女士索賠100萬
徐先生不僅有妻子,有兒子,父母也尚在,按理說,搶救過程中,于女士就應該第一時間通知徐先生的親人,由徐先生的親屬處理后續(xù)問題。
于女士倒好,不但不通知徐先生家人,仍繼續(xù)以妻子的身份,為徐先生辦理了火化手續(xù),并親自將徐先生的骨灰?guī)Щ亓思摇?/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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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小三,只要情夫遇上不測,都會立即卷款逃走,跑的比兔子都快。
不得不說,于女士對徐先生可謂是做得情至意盡,有擔當,有能力,男人交往這樣一個女人,一生足矣。
于女士抱著骨灰,以淚洗面,天天埋怨自己的命苦,遇到一個好男人,也沒能白頭偕老。
就這樣過去一個多月,于女士忽然清醒:徐先生人間蒸發(fā),其親人肯定會報警!
怎么辦?
權(quán)衡利弊,于女士最終決定,將徐先生死亡的消息告訴他的原配段女士,并將骨灰移交。
情人能陪情夫生老病死,就是有情,情人能將骨灰移交原配,就是有義。
可段女士的做法有些讓人詫異,丈夫消失一個多月,竟然不聞不問!
可見夫妻關(guān)系已經(jīng)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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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畢竟沒有離婚,得知徐先生亡故,段女士還是立馬通知了公公婆婆和兒子。
接下來,要移交徐先生的骨灰!
于女士希望徐先生在來世有個好住處,便要求段女士先選擇好安葬徐先生的墓地,位置一定要讓她滿意,她才把骨灰交給段女士。
徐先生的兒子小徐從國外趕回,得知父親死在相好處,好說不好聽,便同爺爺奶奶商議,喪事簡辦。
自然,徐先生墓地的選擇,也不合于女士的心意。
于女士得知后,心情不悅,不但沒移交骨灰,還玩起了失蹤,讓徐家人聯(lián)系不上。
段女士想想自己真是丟人,索性丟人丟到家,與兒子、公公婆婆一起,以民事侵權(quán)為由,將于女士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損失費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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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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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女士插足他人生活付出代價,法院判賠20萬精神撫恤金
法庭上,段女士據(jù)理力爭!
首先,段女士向法院提交戶口簿、結(jié)婚證,證明自己與徐先生是合法夫妻。
其次,段女士向法院出示了與于女士的聊天記錄,證明于女士是小三,插足他們的婚姻。
最后,段女士向法院申請調(diào)取徐先生住院手續(xù)、病情急救告知書及遺體火化相關(guān)檔案材料,確認于女士在妻子一欄私自簽字,證明于女士侵犯了作為配偶的知情權(quán)、對治療方案的選擇權(quán)、遺體告別權(quán)以及對遺體的處置權(quán)和保護權(quán)。
段女士認為,于女士明知道徐先生有家庭,依然擅自決定搶救方案并將遺體火化,剝奪了家人見最后一面的機會,對家屬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要求于女士賠償徐先生4位親屬精神損失費100萬元。
于女士本可以到庭陳述事實,提供證據(jù),證明自己雖然違背良序,但卻情義當先,不能好心沒好報。
但沒想到,于女士收到法院傳票后,沒有出庭,也沒提交不出庭的理由。
法院只好視于女士放棄答辯的權(quán)利。
法院審理認為:
于女士明知徐先生有家室,仍與其保持情人關(guān)系,其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徐先生病危時和死亡后,其親屬應當有知情權(quán),以及參與權(quán)、決定權(quán)等民事權(quán)益。但于女士卻假冒妻子身份作出相應處置,侵犯了段女士等人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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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可段女士等人的主張,根據(jù)于女士的過錯程度,侵權(quán)行為,應對徐先生家屬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后果進行賠償,酌情判定共計賠償20萬元精神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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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案警示
段女士在老公不見一個多月,居然不聯(lián)系,不尋找,更不關(guān)心老公去哪里了。
那么,老公死了,對于段某來說,怎么可能有“精神”上的損害呢?
他們法律上是夫妻,精神上怎么看都已經(jīng)不是夫妻了,怎好意思要精神損失費?
婚姻感情破裂,對于男女雙方都是痛苦的,沒人想走這一步!
大多數(shù)人在婚姻感情破裂后,無視雙方存在的問題,對伴侶既缺乏必要的體諒和包容,也缺乏必要的理解和尊重,婚姻只會因此產(chǎn)生更深的裂痕。
當婚姻出現(xiàn)裂痕時,夫妻雙方一定要懂得換位思考,只有這樣,婚姻才有可能破鏡重圓。
相信于女士和徐先生是有真感情的,只差一個證而已。
如果是婚前兩人相遇,或者徐先生為愛離婚,就完美了。
徐先生突發(fā)疾病,需要立即手術(shù),親人不在身邊,特殊情況,于女士以妻子的身份代表親屬簽字,情有可原,尚可理解,但她越俎代庖,私辦后事,侵犯了徐先生親屬的權(quán)利,承擔侵權(quán)責任,也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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