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blogTO報道,多倫多的一名房東在幾個月未能收到任何租金后,絕望地手寫信件給他們的房客,懇求他們支付所欠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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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米爾·辛哈尼亞住在里弗代爾(Riverdale)的一棟公寓樓,上周他注意到鄰居門上貼著一封信。據辛哈尼亞說,這位鄰居是去年9月搬來的,他懷疑他們是“租房子,然后玩弄制度”的人。
“你現在拖欠了9000加元的房租,”第一封信寫道。“如果沒有你的房租,房東負擔不起抵押貸款、稅收、維護費等。”
“房東瀕臨破產。請做正確的事,交房租或者搬出去。我不是一個邪惡的房東,”信中繼續寫道。“我只是想讓我的收支平衡。讓我們共同努力尋找解決方案。”
上周末,辛哈尼亞發現了第二張手寫的紙條,房東再次請求房客支付房租。
“你什么時候付房租?”最近一封信上寫道。“你不可能永遠免費住在這里。你遲早要搬出去的。”
“我想和你一起解決。如果你和我談談,我想幫助你。”
然后,房東建議房客打電話給多倫多租金銀行(為拖欠房租或需要幫助支付租金押金的多倫多居民提供支持的機構),并訪問他們的網站,以便安排租金支付。
“請做正確的事,支付你的房租,”信上說。
根據房東和租客委員會(LTB)的規定,如果租客不付租金,房東有兩種選擇。第一,房東可以給房客一個通知,要求他們支付他們所欠的租金或搬走。如果他們不這樣做,房東可以向LTB申請驅逐房客的命令,并收取房客所欠的租金。
或者,房東可以向LTB申請命令,收取租客所欠的租金,而不必要求委員會發出驅逐租客的命令。
然而,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案經常很遲緩,因為LTB一直在經歷無盡的積壓和漫長的等待時間。
據LTB網站稱,目前,因租戶不支付租金而驅逐租戶的申請和收取租戶所欠租金的申請,“計劃在25個工作日內舉行聽證會”。
當涉及到新的和延期的事項時,LTB說,從收到起,等待時間可能從七到八個月不等。
辛哈尼亞之前告訴blogTO,“聽起來他想免費住在那里,而且知道如何合法地做到這一點,因為LTB法庭已經積壓了很長一段時間。”
辛格尼亞解釋說,“他似乎非常自信和自大,認為沒有法院的命令就不能把他驅逐出去。目前看來,這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他看起來并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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