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3日上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困難群眾救助標準,提標覆蓋全市城鄉低保、城鄉特困人員及上個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確保救助保障政策惠及城鄉困難群眾。
此次救助提標本著加強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對城鄉之間的提標幅度實施分類指導,逐步縮小保障標準差距。全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2.1%,由705元/人月提高到720元/人月;全市農村低保標準提高6.8%,由505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城鄉低收入家庭(原低保邊緣戶家庭)的認定標準按1.5倍的低保標準認定;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2.8%,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09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7.5%,由800元/人月提高到860元/人月。此外,上個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待遇補助標準在原來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5%。
近年來,市民政局立足兜底保障主業,推進擴大低保保障范圍工作,確保將符合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本地區低保分類施保政策體系中,嚴格按政策規定將符合臨時救助返貧人口和因病(災)致貧風險人口納入臨時救助范圍。
為確保“精準”救助到位,市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精準核算、比對核對對象指定時期內的收入、財產,對社會救助、特困供養、困難職工等進行核對,強化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建設,形成了核對系統完善、核對人員專業的工作格局。
針對救助工作受保人員經濟狀況不斷變化的動態監控難點,建立跨區域、跨行業的救助對象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共享機制,合力破解異地核查難題,為救助對象評定、審核、動態管理提供了數據支撐。
近年來,市民政局堅持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服務理念,以關愛弱勢群體和實現社會公正為落腳點,持續構筑新型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夯實救助審核審批程序,強化關鍵環節管控,特別是在入戶調查、民主評議、長期公示等關鍵環節上,實現了無死角、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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