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其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侵犯了合法配偶一方的財產權利,因此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無效,在當事人之間不能產生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約定了贈與或者補償協議,支付該贈與或補償又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法原因給付是指給付的原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公序良俗,如行賄、給付賭債等等。
不法原因給付并無債務存在,本應構成不當得利,但因給付人存在不法原因,而法律上有“不得主張自己之不法而有所請求”的原則,故給付人不得請求返還。
當事人從事不法行為,乃將自己置于法律秩序以外,無予保護的必要。
無視我國的婚姻家庭制度,企圖用金錢去維系不正當的情人關系,其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德,損害了社會的公序良俗。
“婚外情”引發的債務糾紛,不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法院不予保護。
配偶可以主張財產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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