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江西推行交通運輸說理式執法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近日印發實施《江西省交通運輸說理式執法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推動全省交通運輸執法從單純處罰轉向說理釋法、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并對說理式執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操作進行規范。
據介紹,“說理式執法”指執法人員在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全過程中,圍繞案件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及裁量權行使,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將法治宣傳教育、爭議化解、合規指導融入執法各環節,爭取行政相對人理解、認同與配合的柔性執法模式。
《工作指引》明確,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執法人員必須全面履行“三個講清楚”,即講清楚違法危害、講清楚法律后果、講清楚救濟渠道。執法人員收集與案件事實相關聯的證據過程中,應收集對當事人從輕、減輕、不予處罰的量罰相關有利證據線索,并及時告知當事人。
值得關注的是,《工作指引》要求,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同步送達《信用修復告知書》和《企業合規建設建議書》,實現“三書同達”。其中,《信用修復告知書》應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網站、公示期限及信用修復的具體流程等;《企業合規建設建議書》則針對企業在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提出針對性合規經營建議、風險防范提示等,從源頭上預防再次違法。
此外,《工作指引》還要求對受到行政處罰的當事人開展案后回訪,了解其對違法行為的認識程度、整改措施落實情況以及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法律困惑,并聽取其對執法過程規范、適用法律法規以及裁量權基準等方面的滿意度評價。(周歡)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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