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呼和浩特4月20日電 (記者張棖)為全面規范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響應、處置全流程工作,推動礦山安全治理向事前預防轉型,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處置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明確企業與監管監察部門職責邊界,形成系統共用、數據共享、橫向聯動、縱向貫通的防控網絡。辦法明確礦山企業為責任主體,建立“值班查看—預警接警—響應處置—分析研判—核查反饋”閉環流程,按標準完善監測預警系統、健全工作制度、配齊24小時值班人員,確保系統實時在線、報警功能正常。
辦法將預警信息劃分為紅、橙、黃、藍四級,同時嚴格規范響應時限,要求企業預警后1小時內反饋初步原因及措施,監管部門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上傳系統,對未及時接警、反饋不實等情形強化督辦。此次辦法出臺,是內蒙古深化礦山安全治本攻堅、強化科技興安的關鍵舉措。通過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與部門監管監察責任,健全預警處置閉環機制,將有效提升瓦斯、水害、邊坡、尾礦庫等重大風險精準識別、快速響應、高效處置能力,為內蒙古全區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筑牢堅實防線,助力礦山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檔升級。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21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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