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的小澤怎么也沒想到,只是因為拒絕把電動三輪車借給別人玩,自己會遭到九個人圍毆、吐痰、拍視頻,還被脅迫帶著他們回自己家翻找財物。
![]()
更讓他和父母沒想到的是,事情鬧到這一步,八名施暴者因為不滿14周歲,連行政處罰都沒有;唯一一個滿15歲的,也只是被行政拘留12天,還不用真的進拘留所。
這就是發生在寧夏銀川西夏區的真實事件。3月21日中午,小澤獨自騎著家里的電動三輪車外出,幾個中小學生向他“借”車,他沒答應。接下來,他先是在小區里被打了一頓,隨后又被拖到一處公園,九個人輪番對他拳打腳踢,有人往他頭上吐痰,有人專門避開監控拍攝毆打過程,還有人用手機錄下視頻。
打完了,還沒完。幾名施暴者脅迫小澤帶他們回家,翻箱倒柜找東西。幾天后,小澤父親發現家里被翻過,親戚存放的工地用具丟了,現金也不見了一些。
小澤的父親張延是在當地微信群里看到視頻,才知道兒子遭遇了什么。此前小澤身上有傷,他只當是孩子之間打鬧。直到視頻擺在眼前,他才明白,這不是打鬧,是徹頭徹尾的暴行。
醫院的診斷寫得很清楚:頭部、胸部多處損傷,左手軟組織損傷。視頻里,小澤手上的傷痕、腿上的淤青觸目驚心。
![]()
但警方的處理結果讓很多人看不懂。
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分局認定,九名施暴者的行為屬于尋釁滋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八人案發時未滿14周歲,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陳某案發時15周歲,行政拘留12天,但因為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不送拘留所執行。
也就是說,九個人打了人、搜了家,到頭來沒有任何一個人需要真正承擔失去自由的后果。
小澤母親不甘心。3月30日,她以“家中遭入室搶劫”為由再次報案。刑偵大隊介入了,調取了監控,詢問了涉事學生。但截至4月20日,關于“入室搶劫”的指控,警方還在做筆錄,暫未刑事立案。
![]()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教育部門的反應。小澤家屬說,他們找到學校和教育局,得到的答復是:事件發生在校外,不屬于教育部門管理,與學校和教育部門無關。
這話說得可真輕巧。九個人里,有和小澤同校的學生,有來自不同中小學的學生。他們白天在學校上課,放學后組團施暴。學校一句“在校外發生的”就想撇得干干凈凈?
我認識一個鄉鎮中學的校長,他跟我說過一句話:只要穿著校服、背著學校書包的孩子在外面出了事,學校就不可能沒關系。那個學校有個學生放學騎車撞了人,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學校第一時間派行政老師去幫忙處理。校長說得很簡單:這是我們學校的學生,我們就有監管的責任。
相比之下,銀川西夏區這個“與學校無關”的說法,不是能力問題,是態度問題,是良心問題。
小澤的父親張延事后才知道,兒子在學校早就被欺負過。同校的一個叫小亮的學生,在校外商店門口、校內樓道、籃球社團活動時多次踢打小澤。小澤不敢說,因為小亮威脅他:告訴老師,還要打你。
![]()
小亮的家長怎么說?他說兩個孩子常在一起玩,去年有過踢打行為,但過幾天就和好了。他還說,小澤把自家長輩的名字寫在桌上,所以有點小矛盾。
這話聽著熟悉嗎?每次有校園欺凌事件曝光,施暴者的家長幾乎都是同一套說辭:孩子鬧著玩的,沒那么嚴重,他們平時關系挺好的。
可視頻不會說謊。九個人圍著一個12歲的孩子拳打腳踢,往頭上吐痰,專門找監控死角動手,拍視頻炫耀。這叫鬧著玩?這叫有經驗。他們知道怎么打人不被拍到,知道自己這個年紀打了人也拿他們沒辦法。
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去年,國家已經出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規定,不滿12周歲犯下大罪也要承擔責任。銀川這起事件性質惡劣到什么程度?九個人圍毆、脅迫入室、翻找財物,如果“入室搶劫”的指控成立,這是重罪。即便不按搶劫算,九個人暴力毆打、侮辱一個12歲的孩子,也完全達到了刑事標準。
但結果呢?八個不滿14歲的,連行政處罰都沒有。滿15歲的那個,行政拘留12天,還不執行。
這哪里是懲罰?這分明是在告訴這些孩子:你們隨便打,隨便搶,法律拿你們沒辦法。
河北那三個用鐵锨活活打死同學的孩子,他們不是一天變成那樣的。在犯下那樁駭人聽聞的命案之前,他們一定也經歷過無數次“沒事”“算了”“他們還小”的和稀泥。每一次縱容,都是往惡的方向推一把。
未成年保護法到底在保護誰?保護那幾個施暴的孩子繼續施暴?還是保護小澤這樣的受害者不再受到傷害?從目前的結果看,兩邊都沒保護好。施暴者沒有真正受到懲戒,不會長記性;受害者沒有得到公正,不敢再去學校。
小澤的父親張延說了一句話,聽著特別心酸。他說,以前孩子跟同學鬧矛盾受了傷,他沒重視,沒找過家長、學校、教育局和警方追查到底,現在非常后悔。
是啊,每一次“算了”,每一次“孩子還小不懂事”,每一次“不想把事情鬧大”,都是在給下一次暴行鋪路。
這件事應該被盯住不放。刑偵大隊的調查不能停在“做筆錄”階段,“入室搶劫”是否成立,需要一個明確的說法。九個施暴者的監護人,該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一分不能少。教育部門更不能當甩手掌柜,這些孩子還是在校生,學校有沒有日常監管責任?有沒有提前發現欺凌苗頭?這些都需要給家長一個交代。
更重要的是,這起案件應該成為一個信號: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容,不能變成對惡性犯罪的縱容。年齡可以是減輕責任的理由,但不應該是免責的通行證。
否則,今天他們敢打同學、搜同學家,明天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