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臺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去年函文臺電要求收“耗水補償費”,臺電認為當中金額令人難以同意,臺經濟主管部門更宣稱太貴。國民黨民代王鴻薇批評,翡翠水庫的電費相比臺電賣“綠電”的價格差距很大,臺電難道只獨厚“綠友友”光電業者來賺飽飽,卻要占翡翠水庫的便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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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水庫發電收益問題引發關注,翡翠水庫管理局要求“每度/噸水”3元(新臺幣,下同)耗水費,換算等同每度電要加收12.5元,加計現有的購電費用2.1元,等于延長發電的購電費用高達每度14.6元。臺電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后難以同意,尊重翡管局轉型綠電自售規劃。
王鴻薇指出,臺電指稱翡翠水庫要把采購電的電價提高到14.6元,還辯說礙難接受。但過去長期壓低翡翠水庫采購電價,一度電1.5元到1.7元,但相較起來,跟民間業者買電卻是一度電12元,如此大的差距“厚此薄彼”。
王鴻薇批評,翡翠水庫是臺北市民的,但光電業者很多都是“綠友友”。難道臺電只讓民間“綠友友”光電業者來賺,卻要占翡翠水庫的便宜嗎?所以臺電現在的態度,不過就是像云豹之類的“綠友友”賺飽。站在臺北市府、臺北市民的立場,翡翠水庫當然要合理反映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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