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基層干部的困惑:幾句話能解決的事,有必要填調解申請書、寫調查記錄、簽協議書、錄音錄像嗎?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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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本來村干部上門聊幾句,兩邊說和,就能解決問題;現在要求填寫調解申請書、調查筆錄、調解記錄、協議書、回訪記錄,同時全程錄音錄像,村民不愿走“程序”,調解員寧愿勸人去法院,導致小事拖大。
這樣的事情當然不是個例。一位基層網友的困惑,戳中了當下很多地方的真實痛點。
為什么一個“簡單調解”,卻變成了“繁瑣程序”?又該怎么破解?
一、信任出了問題:從“規范化”到“合規性證明”
為什么要整這么多材料?是上下級之間“信任感”不夠了。所以,一方要“規范化”,一方要提供“合規性證明”。
基層說:“這事兒我口頭調解好了。”
上級想:“你說好了就好?萬一回頭矛盾又鬧上來呢?”
于是要求:白紙黑字,留痕留證。
可基層也有苦衷:本來靠人情、靠面子就能化解的矛盾,一旦要走程序,村民就覺得“你是在公事公辦,不拿我當自己人”,調解效果大打折扣。
二、誰都不愿“走程序”:村民圖省事,干部怕留痕
村民不愿意走程序,圖的是簡單、要的是效率。本來吵完架氣頭上,你勸兩句給個臺階,第二天就和好了;你非要讓他填表、簽字、錄音,他扭頭就走:“算了,不調了!”
基層干部也不愿意整材料。一來確實繁瑣,一個調解半天功夫,整理材料又花半天;二來,有些矛盾的處理靠的是“人情技巧”和“臨時變通”,未必每一步都那么“程序到位、公平公正”。一旦白紙黑字留下來,以后被翻出來就是麻煩。誰也不想給自己埋雷。
三、材料不能不要,但可以“瘦身”
那是不是干脆不要材料了?也不行。沒個記錄,口頭承諾容易反悔,小矛盾反復折騰,最后鬧大。
有些矛盾往往是歷史累積而成的,很長時間沒有問題,突然有一天爆發出來,除了當年參與調解的人之外,今天的干部,可能什么也不知道,當時怎么調解的,也不知道。即使當年的人還在,或者調解的情況還記得,還好說,但說的總比不過留下來的文字。
所以,有時候文字材料是非常重要的,是有助于化解矛盾的重要證據。不然,空口無憑。昨天講的,今天就可以不承認。
畢竟,基層大多數矛盾都是“小矛盾”,但“小矛盾”往往會“反復”。何況“小”也是相對的,今天是“小”,明天可能就是“大”。
當然,關鍵是怎么把材料從“負擔”變成“工具”。這里有兩個思路,可以考慮:
第一招:小事記“工作日志”,不用村民簽字
調解員覺得完全可以靠口頭說和的矛盾,就在工作日志上簡單記幾筆:時間、地點、誰和誰、大概說了啥、結果如何。不用錄音錄像,不用村民簽字畫押。這就是工作筆記,只為了心里有數。這點負擔,完全能接受。
第二招:設計一張“傻瓜式”協議書
上級可以統一設計一份特別簡單的協議書模板,就一頁紙,幾個關鍵空白:如當事人、矛盾事由、協商結果、簽字。不要設計那么繁瑣的記錄、筆錄、錄音錄像等所謂的閉環流程。
有些矛盾雖然不大,但擔心“口說無憑”的,就讓雙方簽個字。這既是對調解員工作的認可,也是對雙方的有力約束——簽了字,就得認。既正式,又不折騰。
很多時候,小矛盾靠“口頭說兩句”看起來解決了,但心結并沒有解開。今天說好了,明天又翻出來吵。反反復復,誰也說不清,最后可能鬧出大事情。
我們不是反對程序,而是反對不必要的繁瑣程序。讓該簡單的簡單,該正式的正式,既不給基層添堵,也不給矛盾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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