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
近日,有交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提示:綠燈亮起后,車輛長時間停滯不前,同樣屬于交通違法行為。綠燈亮了超過20秒仍未起步,與闖紅燈性質相同,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關于“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的規定。
交警指出,“闖紅燈”和“綠燈不走”均屬于“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前者易引發碰撞事故,后者則易造成道路擁堵和追尾。對于非因車輛故障或操作不熟練而故意長時間滯留路口的,交警將依法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與闖紅燈的處罰標準一致。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駕車出行時,切勿沉浸式聽音樂、聊天、看手機等分心駕駛,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文明有序通過信號燈路口,共同維護道路安全與暢通。
本 期資深 編 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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